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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2号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11月7日《皖西日报》第11808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YT7495398210069 寄件人:小王 霍烟存通〔2024〕第0160号 中通78449702357957 寄件人:姚家成 霍烟存通〔2024〕第0161号 圆通:YT8708380116074 寄件人:思敏 霍烟存通〔2024〕第0164号 圆通:YT1210726860143 寄件人:高* 霍烟存通〔2024〕第0165号 申通:772032698970975 寄件人:吴* 霍烟存通〔2024〕第0166号 申通:777253603233454 777253540865995 777253521102858 寄件人:牛牛 霍烟存通〔2024〕第0168号 申通:777253607692448 寄件人:李思思 霍烟存通〔2024〕第0169号 申通:777253652042715 寄件人:李思思 霍烟存通〔2024〕第0170号 申通:777254373554816 寄件人:张雄 霍烟存通〔2024〕第0173号 中通:78455733729368 寄件人:张小娴 霍烟存通〔2024〕第0174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 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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