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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霍烟专公〔2025〕第2号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5年01月06日    来源:皖西日报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24年11月7日《皖西日报》第11808期第4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圆通:YT7495398210069
寄件人:小王
     霍烟存通〔2024〕第0160号
中通78449702357957
寄件人:姚家成
     霍烟存通〔2024〕第0161号
圆通:YT8708380116074
寄件人:思敏
     霍烟存通〔2024〕第0164号
圆通:YT1210726860143
寄件人:高*
     霍烟存通〔2024〕第0165号
申通:772032698970975
寄件人:吴*
     霍烟存通〔2024〕第0166号
申通:777253603233454
777253540865995 777253521102858
寄件人:牛牛
    霍烟存通〔2024〕第0168号
申通:777253607692448
寄件人:李思思
     霍烟存通〔2024〕第0169号
申通:777253652042715
寄件人:李思思
     霍烟存通〔2024〕第0170号
申通:777254373554816
寄件人:张雄
     霍烟存通〔2024〕第0173号
中通:78455733729368
寄件人:张小娴
     霍烟存通〔2024〕第0174号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
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564-601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