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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9月11日 来源:皖西日报
陈娟: 你与六安市创业担保中心追偿权纠纷一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皖1502民初67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六安市创业担保中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申请对你名下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碧水蓝天2幢104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评估受理通知书,请你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届满的三日后上午九时至本院执行局106室参加评估机构选择,未派员或逾期参加,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并将委托摇号结果为第一顺位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需进行现场勘验(检验)的,并同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上午九时进行现场勘验(检验),期至本院将依法进行现场勘验(检验)。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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