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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7月23日    来源:皖西日报

  安徽青山园林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河):
  我局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裕自然资罚催字〔2024〕11号)。因无法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邮寄送达也未投妥(EMS运单号:1011023189924,物流追踪显示:收件人拒收)。鉴于此,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59号凯旋国际广场24楼,联系电话:0564-3990806)领取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