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七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皖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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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来源:皖西日报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9日(第十七批)交办我市的14件信访件,截至6月25日,已办结4件。其中,经查属实13件,不属实1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LD202400970 来电人反映:霍邱县周集镇燎东村老周集卫生院旁的延岗河北边有三十多亩基本农田用微矿渣填平,造成扬尘污染。 霍邱县 土壤 部分属实 经查,反映的地块位于周集镇燎东村、班台村,占地面积约3.0311公顷,二调、三调土地地类均为坑塘水面,不属于基本农田。此坑塘是经燎东村群众申请,进行土地整治用于耕种,后经村委会研究,与张庄矿业签订协议,在坑塘内填埋尾砂并覆土,已于2024年5月底完成整治,现已种植农作物。周集镇政府与张庄矿业委托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调查,未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同时,周集镇将对该地块开展监测,针对监测发现的环境影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 霍邱县正在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推进整改。 无 否 2 WX202401344 六安市金安区中店乡鲍庄(蕴山路393号)小作坊不知是饲养家畜还是非法提炼,夏季臭气很重,刺鼻难闻,影响周边环境。 金安区 其他 属实 反映的问题点位位于中店镇中店村鲍庄(蕴山路393号)鲍某某户,该户喂养约400只鸡,房屋大门南侧有一处蓄水池用于存放泔水。经现场核实,该户主自行收集泔水后存放于门前蓄水池进行沥干,后掺拌稻麸用于喂养家禽鸡,门前异味较重。 1.督促该户立即清理门前存放的泔水,对现有蓄水池予以拆除,整治周边环境。2.加大日常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无 否 3 LD202400967 来电人反映:金寨县老城区史河两边的排污管道均是表面现象,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实际并未投入使用,包括金寨县各个乡镇也是一样,只有大坝封水期才可以查看该情况,望督导组重视该问题。 金寨县 水 不属实 经核实:一是老城区污水管网情况,经检查金寨县老城区采取截流式合流制进行污水收集。青年路史河西岸污水主管道起于二号桥,止于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自南向北敷设,长5.3公里,2015年6月与老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投入使用,对老城区污水进行沿途截流收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史河;金江新城沿河路污水管道及盼桥泵站位于史河东岸,收集金江新城片区污水,长1公里,2016年投入使用,污水通过管道收集进入老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调查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数据,2022年平均处理污水量为16.5万m3/月,2023年平均处理量为15.3万m3/月,今年以来平均处理量为13.3万m3/月。随着老城区居住人口的减少,污水排放量也随之下降。二是乡镇污水管网情况,经进一步了解,反映的是双河、南溪、斑竹园、青山、麻埠5个乡镇污水管网问题。现场核查组对上述5个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管网收水情况、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1.双河镇污水管网2023年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污水主管网约6.3公里,支管网约25公里,项目投资约1300万元,目前,污水管网正常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双河,最终进入梅山水库。2.南溪镇共建成污水主管网约4.3公里,支管网约6.8公里。2022年开始,每年自筹资金约20万元,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集镇污水管网开展日常维护。目前,污水管网正常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子河,最终进入梅山水库。3.斑竹园镇污水管网2020年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污水主管网约5公里,支管网约3.2公里,项目投资约610万元。2023年8月,委托专业技术公司对集镇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管网内杂物进行清掏。目前,污水管网正常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沙堰河,最终进入梅山水库。4.青山镇污水管网2022年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污水主管网约6.1公里,支管网约13公里,项目投资约1290万元。2023年11月,对2000米老旧管网进行疏通、维修。目前,污水管网正常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淠河,最终进入响洪甸水库。5.麻埠镇污水管网2022年进行提升改造,新建污水主管网约1.8公里,支管网约6.1公里,建设污水提升泵站2处,项目投资约400万元。目前,污水管网正常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林灌。综上5个乡镇污水管网均正常使用,暂未发现做表面工作、应付检查问题。 无 是 4 LD202400966 来电人反映:叶集区姚李镇工业大道六安聚茂海绵沥青有限公司生产沥青时产生大量黑烟,有严重污染,并且有严重异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已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无果。 叶集区 大气 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公司位于六安市叶集区姚李工业园区经一路东侧,设计年生产沥青混凝土40万吨,2019年2月在叶集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项目备案。项目编码:2019-341504-48-03-002583,2019年8月取得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聚茂海绵城市产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节能环保新型海绵城市路面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叶环〔2019〕88号),2023年7月10日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1500MA2TDYXHXE001U,有效期自2023年7月29日至2028年7月28日。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废水,2023年11月29日对该公司废气、噪声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核查中,该公司负责人反映由于订单较少,近日来未组织生产。在调取该公司《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显示该公司负责人所说情况属实。现场未发现有大量黑烟冒出,未发现严重污染、严重异味现象。另发现位于该公司北侧的石料未进行覆盖,厂区地面灰尘较多,已要求该公司对石料未覆盖问题立即整改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减少扬尘。 1.针对举报反映的生产沥青时产生大量黑烟,有严重污染并且有严重异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已要求该公司高度重视反映的问题,生产时运行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待企业恢复生产时,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做好废气、噪声等自行检测。2.针对检查发现的石料未覆盖及存在扬尘问题,该企业已对石料进行覆盖,增强厂区洒水频次。将督促开发区、区住建局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织密基层监督网,构建问题及时发现、整改立即启动、矛盾及时化解的社会共治机制,筑牢夯实共管共建的生态文明建设基石。 无 否 5 LD202400959 来电人反映:六安经济开发区有多家个人企业和无证经营的企业制作标识标牌工厂,六安盛世大瑞科技有限公司附近有一家徽派标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创业路与东三路交叉口往东南约70米)和龙吟标识,在制作过程中有污染气体排放会对附近居民有影响。 市开发区 大气 属实 经现场核查,六安徽派标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标识标牌制作销售,生产工艺有切割、焊接、喷漆,该公司切割、焊接工段配备有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器,喷漆工段有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喷漆房没有完全密闭,喷漆废气得不到有效收集,现场有油漆气味。龙吟标识地址位于市开发区东源路慧通道路救援厂区内,主要从事广告标识标牌制作销售,生产工艺有切割、焊接、喷漆。该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取得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年产200套金属工艺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六开环评﹝2023﹞26号),并已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废气收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未做防渗处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 1.要求六安徽派标识有限公司喷漆工段待取得相关环保手续、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方可投入生产。2.要求龙吟标识对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该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 无 否 6 WX202401333 裕安区韩摆渡镇马家庵居委会裕红组传奇建材露天电焊,露天喷漆,敲击声特别刺耳,叉车无牌作业,存在较大生产安全隐患!请相关部门检查! 裕安区 大气 属实 经核实,六安市裕安区传奇建筑机械厂,为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模式,经营范围为电焊、搅拌机生产销售及租赁、修理,经营人:吕义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503MA2QDPTE27。现场有一台电焊机、一辆铲车、一台生产完成的搅拌机、切割后的铁片和手喷漆喷雾剂。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鉴于该经营场所无法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经营者自愿停止生产,拆除相关设备,目前,经营场所的生产设备已拆除,后期将加强监管,确保问题不再反复。 无 是 7 WX202401332 金安区六安市中央公园内(地址:六安市金安区淠望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每天清晨5点至6点,暴走团随身高功率音响播放DJ且用喇叭有组织喊口号,音响喇叭声音是太大实在扰民,健身是好事,但每天早上5点就开始扰民,周边小区居民苦不堪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金安区 噪声 属实 中央公园晨练暴走团共有4支,每支队伍成员有几十人不等,集体徒步走时播放音响,不时有喊口号现象。特别是清晨暴走时间早,与居民休闲时间有冲突,暴走团围绕中央公园健身步道行走,与东边碧桂园小区仅隔一条马路,且清晨较为安静,音响和口号声较大,传播远,存在一定扰民现象。 1.督促公园管理处加强管理,落实物业保安加强清晨巡查劝导,降低音响播放音量,不得大声喊口号。2.在中央公园东、南、西、北门和主要路径张贴提示牌,引导市民文明晨练健身。3.由东市街道牵头组织城管、公安、社区等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清晨时段的巡查劝导工作。 无 否 8 WX202401331 尊敬的各位领导!基本情况如下:1、裕安区乡村振兴农技服务中心,是由裕安区供销社主任卢某某牵头。 2、裕安区徐集镇镇政府原党委书记钱某某,黄岳村书记方某某,未开集体村民小组会议,只开第一次规划占用地户小会,隐瞒项目的具体运营流程。将使用权上的土地以租代征,以哄代骗转租给裕安区供销社。3、初次规划面积只占用我家使用权上的耕地0.7亩,说是建粮仓。并未告知说明建筑的高度和烘干机房、机具房等!所以,我家只同意了0.7亩。但是,二次规划扩大面积并没有开任何会议。占用本住宅唯一一条出行道路和房屋西边的自留地,本人及家人都不同意,要求拆迁、征地!4、要求拆迁征地未给答复时,在本人没有收到任何收据和钱款。上班不在家的情况下,2023年11月4号,村书记方某某带领工地施工人员第一次强占强挖西面。2023年11月6号,信访举报区、市处处阻拦。后来,为了三个年幼的孩子,舍不得离开三年的新盖房子。委屈求全,以2.6万元的补偿价格出让新宅西面。并没有出让老宅的后面,村书记方某某跟我耍赖要我老宅后面路段。用西面交换门前菜地硬化和东面30平方院墙封顶为条件!封顶本该自家三年前盖房封顶!但村书记方某某威胁我说不让封,说三年后再封,刚好三年后要封顶,他又威胁我说不让西面不给封!在2.6万元答复一周到账没到位,封顶和硬化都没有落实。同时我又得知粮仓10.5米,遮挡新宅的彩光。老宅后面是13.5米的烘干机房,离的太近有污染、噪音等。对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又再次举报!徐镇政府硬将2.6万元打入我的账户。5.第二次强占强挖唯一一道路没挖成,想让我闹事让派出所逮我!直到2023年12月份,举报到第九巡视组才给予答复补偿和拆迁,未答复征地!多次协商后,本人担心钱款不到位,又遭到多次威胁和家人不愿意搬走的情况下,区供销社又开始第三次强占强挖。有手机多个视频录音为证!诉求:1、不要把烘干机房盖在这,有污染、噪音等!2、当初镇村说过不超过我家的西面的电线杆子和树。3、以上两项诉求同意后,将补偿我西面的仓储遮阳和污染等!跪谢! 裕安区 其他 部分属实 反映问题系裕安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中的乡村振兴农事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立项批准文号:裕发改审批备[2023]112号),投建单位为裕安区供销社,项目位于徐集镇黄岳村长岗组,为裕安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4250万元,用地性质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用地预审文号:裕自然资函[2023]136号),总面积1.171公顷,符合裕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地块在裕安区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套合图中为建设用地,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现行管控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林地性质,土地使用情况均经过村公示栏公示公开,涉及用地群众也自愿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按400元/亩/年予以补偿。该项目用地手续合规,施工手续、资料齐全,施工建设按标准化实施。该项目在设计报批过程中,于2023年6月10日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会上研究讨论了农事服务中心落地相关事宜,并多次召开长岗组板凳会和村两委会议,研究农事服务中心相关事宜。二次规划扩大面积涉及三户,都签订了相关协议。该项目建设中,项目周边仅有一户以邓某某为举报人的村民,多次以占用其宅基地、影响采光为理由,通过拉闸限电、阻挠施工等方式,要求对项目区红线外的自家住宅进行有偿征迁。2023年11月6日,邓某某到区信访局反映因政府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占用其宅基地问题,强烈要求对其住宅进行拆迁,并按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偿,同时不接受其他处理方式。其所属房屋在项目区红线外,面积约260平方米,与其要求的补偿标准相差过大,后经多次协调,对占用的道场部分面积等问题由区供销社给予26000元补偿,并签订了租地协议,后期每年给予800元的租赁费用,同时对其出行难问题,单独修建一条入户路。2023年11月23日,邓某某对前期达成的相关协议不予认同,到镇再次要求拆迁其房屋,要求按拆迁面积在镇区开发的商业小区给其回迁2套房屋并完成装修,因前期已达成相关协议,属地对其诉求未予接受。2023年11月24日,邓某某在区乡村振兴农事服务中心现场阻挠施工,拉闸限电,不让混凝土浇筑车辆入场,施工单位随即报警,镇派出所与镇相关同志到现场协调处理数小时无果,最终在查验完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项目文件后将其带回派出所,对其阻挠施工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邓某某反映的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将其住宅包围遮挡光线问题,由区供销社牵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户采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存在影响采光问题。针对该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反复反映不适宜居住要求拆迁问题,后经多方多次调解,区供销社同意按80万元征收邓某某户房屋。因其公婆房屋在邓某某户房屋后,结构为三间平房带附属房,总面积约230平方米,此处房屋紧贴项目厂房,属地政府建议80万元征收邓某某户房屋后,以邓某某的新房置换其公婆老房,置换后拆除靠项目厂房更近的公婆房屋。因其公婆房屋产权属于邓某某与其哥哥共有,其哥哥与公公不同意该方案,认为邓某某户既拿到了80万赔偿款又保留了原房屋一半产权,则执意要求其父母搬到自己房屋来置换家中老房产权,不同意政府征其房屋拆除的其他方案,家庭内部产生矛盾导致征迁事宜无法有效进行。此件与第十一批编号WX202401224投诉件为同一事项重复投诉。 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已不存在。 无 是 9 WX202401329 裕安区徐集镇黄岳村黄岳组,我反映的问题,我看到你们督察组回复的不属实,那都是编造,强占,强挖,强建,给我们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各级领导都到现场确认了,违法建设还存在,请求督察但严查。为感。 裕安区 其他 部分属实 经调查,督察交办问题所指项目位于徐集镇黄岳村黄岳组,该村民组2005年将该地块约600亩土地租赁给高家宏用于种植苗木,2006年由高家宏转租田峰。根据租赁协议,租金25元/亩/年,租赁期为20年,合同期截止到2025年3月16日,反映的六安市黄岳村秸秆综合处理项目在租赁土地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2.97亩,为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省财政支持2021年度建设项目。该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投建过程中,因600亩租赁地块租金过低问题,群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高租金,但因双方合同约定在先,法院对群众诉求未予支持。2022至2023年间,黄岳村村委会召集该生产队群众与企业负责人田峰,就土地到期后续租租金以及厂区租金补偿问题召开过3次村民组会议,因续租租金价格与企业未达成协定,多数群众要求厂区地块租金补偿问题不单独协商,待租赁合同2025年3月到期后与600亩土地续租价格问题一同研究,致使厂区用地租金补偿问题一直未形成有效方案。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了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的黄岳村秸秆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中附有区发改委备案(裕发改审批备【2022】172号)和用地(8447平方米)农转用手续(六政地【2022】6号),按照审批要求在裕安区政府网站依次进行了该项目环评文本的受理、批前和审批文件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来信来电反映企业相关情况。环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该公司2023年初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完成,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设备进行调试,因秸秆利用为季节性生产项目,秋季秸秆收储后于2023年10月开始生产,期间有群众投诉,企业于2023年12月19日停产至今。信访件中反映的24亩土地,其中12.97亩属于六安市黄岳村秸秆综合处理项目用地,已经区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度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28日取得《六安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六政地[2022]6号)。2022年7月6日,裕安区徐集镇黄岳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8647㎡(约12.97亩),建设黄岳村秸秆综合处理项目,2022年9月7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实际投资主体为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另11亩土地属于2007年建设的规模化养猪场,无土地审批备案手续,养殖场建成后一直闲置,属于存量违法用地。此件与第九批编号WX202401176为同一事项重复投诉。 1.该事项调查涉及到的黄岳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张某某作为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土地承租人田某、生产队长曹某某在未按照程序正式召开村民组会议就报批地块另签承租合同、补偿合同未及时召开村民组会议部分群众表示不知情问题,2024年1月份,李某某到驻六安省委巡视组反映土地问题,我区接到问题线索后交办区纪委,该案件经调查审核,于2024年3月19日给予时任黄岳村村书记张某某诫勉谈话处理;2.对于11亩存量违法用地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猪圈已拆除;3.该村民组600亩土地续租租金和项目区用地补偿问题,属地党委、政府前期已督促黄岳村分别于2024年3月17日、3月30日,召开过两轮村民组会议,企业同意合同到期续租按400元/亩/年租金续租该地块,同时同意对该项目厂房用地(12.97亩)部分按现行“三费”补偿标准给予使用权补偿,因部分群众不愿到期续租土地致使生产队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村民组会议未形成有效投票结果和最终方案。落实补偿问题需在广泛征求村民组群众一致意见基础上施行,鉴于以上情形,2024年5月份属地政府再次成立工作专班驻点到黄岳村对该生产队涉及到的50户群众进行了进一步走访调查,从走访调查结果来看,多数群众愿意在租赁土地到期后按400元/亩标准将地块续租给企业,同时接受企业按现行“三费”补偿标准给予用地补偿的方案,但仍有少数群众持反对意见,坚持到期后分地到户不再续租,鉴于当前情形,属地党委、政府与黄岳村委会在本着坚持群众立场,维护最广大群众意愿、利益基础上进一步协调群众意见,计划于6月底前召开第3次村民组会议,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争取形成统一解决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诉求;4.督促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项目恢复生产后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5.投诉人李某某目前拒绝与镇村干部沟通,拉黑镇村干部电话,并已不在家中,镇村正积极联系李某某,及时做好当事人的疏导稳控、诉求调解等工作。 无 否 10 LD202400958 强弩搅拌站共有约7辆搅拌车,只有1~2辆安装了接料斗,其他大部分车辆都未安装接料斗,举报人在路上经常看到搅拌车辆超装,造成在路上漏料,今天早晨在东城新区的南溪路上(龙池路到山源路路段,安徽路桥公司对面)有明显漏料,造成路面扬尘。 市开发区 大气 部分属实 6月19日经现场核查,强弩搅拌站共有7辆搅拌车,均为租赁用车,其中1辆未安装接料斗,6辆已安装,但因使用年限较长,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形、破损;经查阅搅拌车送货单据,未发现车辆超装行为;南溪路(龙池路到山源路路段,安徽路桥公司对面)也未发现混凝土漏料现象。 一是要求强弩搅拌站立即暂停使用未安装接料斗的搅拌车;二是督促搅拌车产权人立即安装、修复接料斗;三是要求强弩搅拌站加强搅拌车使用过程管理,严格限制装车重量,定期检查接料斗使用情况,及时清理车身废渣废料。6月20日经现场复查,7辆搅拌车已按要求安装、修复接料斗并清理了车身废渣废料。 无 是 11 WX202401083 春秋山为舒城四大名山之首,由于利益驱使,已被开采石料挖的不堪入目,山边、兄弟等采石场相继到期,但矿山恢复敷衍了事,没有按要求进行复绿,加工工棚至今未拆除,时不时有外地偷采运来石料加工。请环保督察组重视,调查问责! 舒城县 其他 部分属实 经查,舒城县春秋山地区现设置有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舒城山边石料有限公司、舒城县鸿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春秋乡兄弟采石场3家采石企业,上述3家企业均符合《舒城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出让程序合法,安全、环评等报批手续规范。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时间2017年2月10日,2023年11月30日到期;舒城山边石料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2024年12月24日到期;舒城县鸿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春秋乡兄弟采石场采矿权出让时间2014年2月27日,2024年04月08日到期。3家采石企业按二合一方案要求,均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并完成了部分修复,其中,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目前修复面积12公顷,舒城山边石料有限公司目前修复面积4.27公顷,舒城县鸿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春秋乡兄弟采石场目前修复面积1.9公顷。由于修复时间不长,经现场察看目前栽树种草复绿还未完全达到方案规定效果。之前县自然资源局已联系专家着手鸿峻建材验收准备,并将根据修复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群众反映目前未按要求修复基本属实。目前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舒城县鸿峻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春秋乡兄弟采石场采矿权已到期。舒城驿达建材原生产范围内由于设置新矿权并合法出让,原矿主正与新矿主商谈工棚转让。舒城县鸿峻建材采矿权到期尚未注销,该企业加工工棚我们将督促企业与注销采矿权同步拆除。舒城山边石料有限公司尚在正常生产期限内,工棚正常使用。群众反映工棚未拆除属实。群众反映有外地偷采运来石料加工问题,经调查目前未发现。 1.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对未修复到位或修复效果不佳的,加大生态修复整改力度,提高复绿效果,按方案约定时间完成,确保质量。2.强化环境管理,严格采矿权准入条件。3.加强对春秋山矿山开采企业工棚的监督管理,对采矿权到期企业,督促闭坑,注销采矿权,同步拆除相关工棚。同时,严格生产现场管理,坚决打击偷采矿和来料加工等违法和破坏环境行为。 无 否 12 LD202400822 来电人反映:霍邱县孟集镇中心村郑城子中有霍邱县冯氏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霍邱县孟集镇中心店村郑城子)、安徽省忠毅禽业养殖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霍邱县孟集镇姜嘴村)以及安徽省冯冠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霍邱县孟集镇中心店村郑城子)均饲养郎鹅为主,郎鹅的粪便和废水均排放至城东湖,导致严重水污染,并且夏天气味难闻,有强烈恶臭,要求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并关闭鹅厂。 霍邱县 大气、水 部分属实 1.信访举报的养殖场分别为:(1)霍邱县冯氏禽业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冯光明,位于孟集镇中心店村郑城组,朗德鹅存栏1600只;(2)安徽省忠毅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冯光伟,位于孟集镇姜嘴村王郢组,朗德鹅存栏1000只;(3)安徽省冯冠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实际名:安徽省冯冠禽业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冯光磊,位于孟集镇中心店村郑城组,朗德鹅存栏1500只,与冯氏禽业隔路而建,均是朗德鹅填饲场。冯氏禽业与忠毅禽业两个养殖场营业执照齐全,已履行环评备案登记,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冯冠禽业营业执照齐全,已履行环评备案登记,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冯氏禽业冯光明与冯冠禽业冯光磊为亲兄弟,与忠毅禽业冯光伟为堂兄弟。2.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情况:(1)冯氏禽业配套建有粪污贮存池、污水通道,粪污经专用排污沟进入粪污贮存池,抽入冯冠禽业积污井内,经干湿分离后,水类抽入厌氧发酵池;(2)冯冠禽业配套有积污井、黑膜厌氧池、干湿分离机、雨污分流等设施设备,粪污经专用污水管道进入积污井,经于湿分离后,水粪抽入厌氧发酵池;冯氏禽业和冯冠禽业的发酵液态肥用于共同租赁的95亩土地还田利用。(3)忠毅禽业配套有积污井、黑膜厌氧池、氧化塘、干湿分离机、雨污分流等设施设备,粪污经专用污水管道进入积污井,经干湿分离后,水类抽入厌氧发酵池发酵后再进入氧化塘氧化后用于自家租赁的33亩土地还田利用。冯氏禽业、忠毅禽业均与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昌发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干类),冯氏禽业与冯冠禽业共用积污井与干湿分离机,所以两家只有冯氏禽业和昌发蔬菜签订了协议。3.群众反映“郎鹅的粪便和废水均排放至城东湖,导致严重水污染,并且夏天气味难闻,有强烈恶臭”。经现场核查冯氏禽业与冯氏禽业厂区周边未见污水外排迹象;厂区高程低于城东湖支渠,从厂区旁边沟渠观察,水流方向是从城东湖向厂区方向倒灌;忠毅禽业距城东湖约有5公里,未有污水外排现象,其屠宰废水经三级沉淀后有外排灌溉行为,虽不符合养殖废弃物利用标准,但排放不到城东湖,故“朗德鹅的粪便和废水均排放至城东湖,导致严重水污染”举报不属实;三家企业中冯氏禽业厂区卫生条件较差,虽然都没有强烈恶臭,但积污井、堆粪棚旁边有轻微臭味。 1.冯冠禽业立即清理积污井旁边塘内的积存粪污,恢复农作物种植;封堵积污井外排口、西方预留污水管口;对滴漏的污水管密封或更换,确保不再滴漏;完善粪污台账:登记好粪污清运时间、数量,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2.冯氏禽业清理专用污水沟加盖密封,确保雨污分流;封堵屠宰车间的出水口或埋管通流,确保屠宰废水不外溢到厂区,造成脏臭;登记好粪污台账,确保产生的粪污资源化利用。3.忠毅禽业清理厂区南边小水塘内的污水,如土地性质允许,建议铺设黑膜用作氧化塘,如条件不允许,改造屠宰废水排放路径,经三级沉淀后流入自家氧化塘内氧化后用于灌溉,小水塘内种植农作物;完善粪污台账,登记好粪污清运时间、数量,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 无 否 13 LD202400925 来电人反映:裕安区分路口镇分路口街道裕丰路(老收费站附近)有一条臭水沟,气味极其难闻。 裕安区 水 部分属实 反映的该段是属地早期规划建设的裕丰路西侧段污水管网,现状为明渠,长100米,宽1.5米,现场有明显异味。 1.在明渠上加盖板,减少气味散发;2.举一反三,对全镇范围内雨污管网进行大排查,建立台账;3.积极谋划项目,完善污水管网建设。 无 否 14 WX202401069 金安区以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盗采淠河河沙武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明目张胆的武力盗采淠河河沙,武力贩运,实施刑事犯罪行为如下,非法盗采位于“六出2022-6号寿春西路以南、淠河北路以东地块”帝景公园世纪住宅项目用地的岸基河沙(该用地直接毗邻淠河),价值约1600万元以上,并以低价非法销售获利800余万元,严重损害六安市淠河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了岸基防汛地质条件,低价倾销获得暴利引起效仿,导致严重的行业乱象并进一步破坏了六安淠河自然生态环境和岸基防汛地质条件,截止目前由此产生的淠河生态环境破坏和岸基防汛地质条件尚未修复,由张某带头导致的盗采河沙行为却愈演愈烈。安徽朗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WUY8L9E)原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张某,身份证号342101XXXXXXXX1324,2022至2023年期间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组织领导由黑社会性质人员邓某某为其推荐的社会闲散人员苗某某身份证号:341204XXXXXXXX1659唐某某身份证号:341202XXXXXXXX3510组成安徽朗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女老板张某盗采六安淠河岸基河沙,公开带头严重破坏淠河岸基防汛地质条件,严重损害六安市淠河自然生态环境和岸基防汛地质条件,低价倾销获得暴利引起效仿,导致严重的行业乱象并进一步破坏了六安淠河自然生态环境和岸基防汛地质条件,截至目前尚未修复,盗采河沙愈演愈烈,六安市政府放任不作为。 金安区 其他 属实 经查,2023年6月15日金安区自然资源局接市长热线12345转办线索,反映六安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金安区淠河北路与清水河路交叉往北50米的帝景公园世纪项目中,将施工工地中挖出的砂石对外售卖,存在盗取国家矿产行为。同日,区检察院以《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金安检建移〔2023〕1号)函告区自然资源局,建议区自然资源局将本案移送金安区公安分局依法审查。6月26日,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及前期调查收集的证言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移送区公安分局,并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调查。6月27日区公安分局受理该案,7月26日区公安分局经审查后决定立案侦查,由森林警察大队负责经办。后金安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已将此案移送金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3月16日区检察院将该案移诉至区法院。5月10日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目前判决结果尚未宣布。 鉴于非法开采问题已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且该小区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齐全。为此,下一步金安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防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无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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