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交办信访件查处情况的公示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6月18日 来源:皖西日报

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6月11日(第九批)交办我市的11件信访件,截至6月17日,已办结4件。其中,经查属实11件,不属实0件,责令整改0件,立案处罚0件,拘留0人,问责0人,约谈0人。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 WX202401180 华邦瑞华园南门对面的裕安万达广场空地上半个月前突然放置了几个住人集装箱,开业了一家露天烧烤,开业时烧烤炉露天摆放排放油烟,宣传音响噪音扰民,向城管和公安多次反映,结果就是把住人集装箱挪到了目前还是空置的门面房内,烧烤炉也搬进去但是弄了根管道把油烟继续对外排放,每天经营到夜里两三点,几盏高瓦数照明灯和刺鼻的油烟以及夜里喝酒的人的吵闹声弄的我们对面的居民根本无法休息,已经多次向市长热线、城管热线和110投诉,都没有解决,甚至越来越变本加厉,又在室外支起了大棚,摆放了更多的桌椅。希望领导们给予关注,尽快取缔此处露天经营的夜市烧烤摊,还我们居民一份安静。 裕安区 大气 部分属实 该烧烤店名为邓勇餐饮店,营业时间一般为下午16:30-24:00,夜间经营期间现场放置3盏明灯,群众就餐时产生音量较大。前期裕安区城管局和平桥乡政府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时,发现该店存在露天烧烤经营行为,裕安区城管局要求该烧烤店将操作台搬入门面房中,安装油烟净化烧烤一体机设备,并且油烟需处理后才可以排放。目前油烟净化设施建成并正常使用,不存在露天烧烤行为。反映的噪音和灯光扰民举报属实。 1.要求该店立即停业整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恢复营业;2.督促该餐饮店正常经营期间3个月维护一次设备,保障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使用;3.要求该店调低照明灯角度,不直射马路对面小区,同时灯光强度不高于路灯;4.组织人员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宣传并督促该餐饮店控制营业时间和经营期间产生的噪音,同时约谈餐饮店负责人,提醒告知临近中考,控制晚间经营时间,切勿噪音扰民。 无 否 2 WX202401178 尾气很严重,我快熏吐了,车牌号是皖NM7337。 金安区 大气 属实 经调查,该车车型为轻型厢式货车,蓝牌,车辆所有人为六安市胜利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裕安区兴美花园43-44号,公司实际地址在金安区三十铺镇汉王路1996号。该车初次登记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最近一次年检、环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环保检测站为六安市浩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强制报废期到2029年5月30日。5月17日,六安市浩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保检查报告显示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6月14日,经调查,企业负责人称该车近期出现故障,导致尾气排放不正常,后经公安交警部门将该车带至六安市途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线检测,该车确实存在冒黑烟问题。 1.全面调查核查。通过轨迹分析、电话联系、路面查找等方式,查获该车,找到企业,查询车辆状态、检验情况,安排车管民警对车辆进行外检。经查,该车除尾气排放不合格,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2.依法依规查处。对企业负责人、车队负责人、违法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践行低碳绿色出行。依法依规对“冒黑烟”车辆驾驶人进行了处罚。责成车辆所有人对该车进行全面维修检测,经尾气排放检测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驶。3.举一反三整改。督促该车所属企业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对“冒黑烟”车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此类问题整改到位。 无 是 3 WX202401174 (城南66号公馆8号楼)噪音污染。早上7点半开始。 裕安区 噪声 属实 66号公馆8号楼南侧为六安市鑫思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安徽长德建材有限公司厂房,主要从事瓷砖加工业务,主要设备为切割机3台、磨边机1台、水刀机1台。经现场噪声检测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但由于厂区与居住区毗邻,厂区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责令六安市鑫思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午间(12点至14点)和夜间(22点至次日6点)禁止作业,其他时间生产时关闭门窗,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对外环境的影响。 无 是 4 WX202401177 (裕安高新区和裕路12号)该公司环保设备未完成安装,不具备生产条件,违反多条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没有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环保设备安装,就匆忙投产。严重违规操作,特向领导汇报反馈信息,请您们莅临现场核实,督促该公司及时纠正错误,切实保护。 裕安区 其他 部分属实 经核实,和裕路12号是安徽英派克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塑料薄膜制造、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生产,其“英派克年产7500万平方米各类薄膜”项目由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4月3日审批,环评批复(裕环审【2024】19号),排污许可证已提交申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生产调试,印刷工段及熔融挤出成型工段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 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安徽英派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督促按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后,做到持证排污。 无 否 5 WX202401176 基本情况: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用地使用权属于徐集镇黄岳村黄岳庙村民组,该土地属于林地和水塘(林地和水面属于农用地范畴),是该村民组于2005年租赁给高家宏等人用于发展苗木绿化产业,租赁期限为20年,2025年3月15日到期。期间高家宏等人又将土地转租给田峰。据六政地(2022)6号《关于六安市裕安区2022年第四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将徐集镇黄岳村其中徐集镇黄岳村黄岳庙村民组农转用为12.98亩。该项目即取得供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书,且在土地使用权人不知情,也未获得任何补偿的前提下将24亩农用地侵占为建设用地,并建起约8000平方米厂房和办公楼。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12月7日下达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裕环审《2022》61号)。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粉尘状漂浮物而且伴有刺鼻味,对周边500米范围群众生产生活都产生较大影响。裕安区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信访回复。据裕自然信处《2024》4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现将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存违法占地行为质疑》有关回复主内容摘抄如下,关于“该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前要不要征求土地使用权人同意”问题。回复:《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三百三十九条等规定,将土地承包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征求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关于“该项目实际将24亩农用地侵占为建设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超点农用地等行为”问题。回复:该项目有11亩土地没有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用地。关于“该项目用地手续如是骗取的,是否可以撤销用地审批手续”问题。回复:该项目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关于“该项目有没有办理供地手续?要不要给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何时兑付?怎么兑付?”问题。回复:根据用地单位裕安区徐集镇黄岳村民委员会(诉求人注:此处用词不准确,实际用地应该是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与被用地单位裕安区徐集镇黄岳庙村民组于2022年6月28日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经过协商并依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达成协议,补偿标准为46587元每亩,并约定实际用地补偿款在项目动工之前由用地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用地单位。综上所述,该项目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表现在:项目违法用地,项目违法建筑,项目虚假“用地补偿协议”,项目已经竣工两年多了,群众未拿到任何补偿款,骗取农转用批复等。诉求:区生态环境局涉嫌失职渎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建设用地才能立项办理环评手续,要求撤销该项目环境评价手续,停止生产,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裕安区 其他 部分属实 经调查,督察交办问题所指项目位于徐集镇黄岳村黄岳组,该村民组2005年将该地块约600亩土地租赁给高家宏用于种植苗木,2006年由高家宏转租田峰。根据租赁协议,租金25元/亩/年,租赁期为20年,合同期截止到2025年3月16日,反映的六安市黄岳村秸秆综合处理项目在租赁土地范围内,用地面积约12.97亩,为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省财政支持2021年度建设项目。该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投建过程中,因600亩租赁地块租金过低问题,群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提高租金,但因双方合同约定在先,法院对群众诉求未予支持。2022至2023年间,黄岳村村委会召集该生产队群众与企业负责人田峰就土地到期后续租租金与厂区租金补偿问题召开过3次村民组会议,因土地续租租金价格与企业未达成一致,多数群众要求厂区地块租金补偿问题不单独协商,待租赁合同2025年3月到期后与600亩土地续租价格问题一并研究,致使厂区用地租金补偿问题一直未形成有效方案。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11月21日依法受理了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裕安区徐集镇黄岳村秸秆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中附有区发改委备案(裕发改审批备【2022】172号)和用地(8447平方米)农转用手续(六政地【2022】6号),按照审批要求在裕安区政府网站依次进行了该项目环评文本的受理、批前和审批文件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来信来电反映企业相关情况。环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该公司2023年初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完成,2023年3月至2023年4月设备进行调试,因秸秆利用为季节性生产项目,秋季秸秆收储后于2023年10月开始生产,期间有群众投诉,企业于2023年12月19日停产至今。信访件中反映的24亩土地,其中12.97亩属于六安市黄岳村秸秆综合处理项目用地,已经区城乡规划委员会2021年度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28日取得《六安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六政地[2022]6号)。2022年7月6日,裕安区徐集镇黄岳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8647㎡(约12.97亩),建设裕安区徐集镇黄岳村秸秆综合处理项目,2022年9月7日经裕安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使用,实际投资主体为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另11亩土地属于2007年建设的规模化养猪场,无土地审批备案手续,养殖场建成后一直闲置,属于存量违法用地。 1.该事项调查涉及到的黄岳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该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张绪忠作为时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与土地承租人田峰、生产队长曹文海在未按照程序正式召开村民组会议就报批地块另签承租合同,补偿合同未及时召开村民组会议,部分群众表示不知情问题,2024年1月份,李自芳曾到驻六安省委巡视组反映土地问题,我区接到问题线索后交办区纪委,该案件经调查审核,于2024年3月19日给予时任黄岳村村书记张绪忠诫勉谈话处理。2.对于11亩存量违法用地问题,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猪圈已拆除。3.该村民组600亩土地续租租金和项目区用地补偿问题,属地党委、政府前期已督促黄岳村分别于2024年3月17日、3月30日,召开过两轮村民组会议,企业同意合同到期续租按400元/亩/年租金续租该地块,同时同意对该项目厂房用地(12.97亩)部分按现行“三费”补偿标准给予使用权补偿,因部分群众不愿到期续租土地致使生产队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村民组会议未形成有效投票结果和最终方案。落实补偿问题需在广泛征求村民组群众一致意见基础上施行,鉴于以上情形,2024年5月份属地政府再次成立工作专班驻点到黄岳村对该生产队涉及到的50户群众进行了进一步走访调查,从走访调查结果来看,多数群众愿意在租赁土地到期后按400元/亩标准将地块续租给企业,同时接受企业按现行“三费”补偿标准给予用地补偿的方案,但仍有少数群众持反对意见,坚持到期后分地到户不再续租,鉴于当前情形,属地党委、政府与黄岳村委会在本着坚持群众立场,维护最广大群众意愿、利益基础上进一步协调群众意见,计划于6月底前召开第3次村民组会议,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争取形成统一解决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诉求。4.督促六安市田丰秸秆综合处理有限公司项目恢复生产后尽快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无 否 6 LD202400830 来电人反映:旺茂水产品集产中心(地址:霍邱县三流乡张老园村)噪音和灰尘过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并且在2023年该厂发生火灾时,将损坏物品就地掩埋,导致现在下雨天会有脏水流至养虾农田,导致龙虾死亡。已经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 霍邱县 大气、噪声 部分属实 6月13日霍邱县现场调查核实,霍邱县三流乡张老园村旺茂水产品集散中心制冰外压缩机工作时噪音过大属实。该企业主要为制冰和龙虾收贮,不产生粉尘,去年四月火灾后废品已卖,其他垃圾送到乡垃圾中转站,乡转运到石店垃圾焚烧厂,没有产生废水。现在下雨天会有脏水流至养虾农田,导致龙虾死亡不属实,粉尘过大不属实。 霍邱县责令并督促旺茂水产品集散中心已对制冰外压缩机安装了专业降噪设施设备,减小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 无 否 7 LD202400823 来电人反映:霍邱县花园镇刘李西街居民区中的六安龙翔美食王禽业有限公司,老板为胡建远,主要以饲养朗德鹅为主,朗德鹅粪便外排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有严重恶臭;霍邱县花园镇刘李西街加油站对面的天竹畜禽有限公司,饲养朗德鹅,朗德鹅粪便外排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有严重恶臭。 霍邱县 大气 部分属实 1.霍邱县天竹畜禽有限公司。信访举报的养殖场霍邱县天竹畜禽有限公司,位于霍邱县花园镇,是一家朗德鹅填饲场,养殖场营业执照齐全,已履行环评备案登记,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有养殖圈舍4栋(其中2栋在养殖,2栋闲置),每栋480㎡,存栏1800只。该场配套建有粪污贮存池、干湿分离机、黑膜厌氧发酵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粪污经专用排污沟进入粪污贮存池,经干湿分离后水粪进入厌氧发酵池,最后入氧化塘氧化后用于自家兄弟四人一百多亩土地还田利用。现场未发现粪便外排现象,进入养殖厂区内能够闻到一些气味,场区外臭味不明显。举报不属实。2.六安龙翔美食王禽业有限公司。信访举报的养殖场六安龙翔美食王禽业有限公司,位于霍邱县花园镇,是一家朗德鹅填饲场,养殖场营业执照齐全,已履行环评备案登记,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有养殖圈舍6栋(其中5栋在养殖,1栋闲置),每栋480㎡,存栏6000只。该场配套建有粪污贮存池、雨污分流、黑膜厌氧发酵池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该厂粪污实行干粪日清售卖给安徽绿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制作有机肥、污水经专用排污沟进入厌氧发酵后抽入氧化塘,后期由周边李道伟、时应江等五户合计80多亩地抽取还田。现场未发现粪便外排现象,进入养殖厂区内能够闻到一些气味,场区外臭味不明显。举报不属实。虽然群众举报情况不属实,但在现场核查过程中,仍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1.霍邱县天竹畜禽有限公司,该场原配有九级沉淀池长期未使用,内部有积存粪污未清理;氧化塘未铺设黑膜;堆粪棚内粪污乱堆乱放。2.六安龙翔美食王禽业有限公司,该场氧化塘旁边一小水池塘内水质较差。 1.督促霍邱县天竹畜禽有限公司清理废弃的沉淀池并填平;按照厂区设计存栏扩容氧化塘并铺设黑膜;堆粪棚内干粪集中堆放,覆盖防臭。2.督促六安龙翔美食王禽业有限公司对氧化塘旁边一小池塘进行清污引流。 无 否 8 WX202401169 金安区马头镇陈滩村沙场乱象,以前的沙滩是青山绿水,草长莺飞,河水清澈透明,水里映着蓝天白云,水草丰茂,大树成荫,竹林密布,是飞禽走兽的天堂,村民们在沙滩上悠然自得的种着庄稼,如果当时合理开发利用会是旅游度假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后来沙场老板们为了谋求个人经济暴利,肆意妄为,大肆开采,现在变为了一个个深不见底的大坑,曾经的大好河山成为了戈壁荒漠,到处是杂草和以前开采留下的垃圾,曾经的天然生态区,沦为了“三不管”地带,无人问津,不禁令人难过,现在村里的耕地都成了经营企业的厂地,养鸡,养猪,搞其他的什么都有,空气恶臭,到处是动物粪便成堆,有的向河里倒粪便,环境一塌糊涂,臭气熏天,就这样竟然没人管没人问,村民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但却敢怒不敢言,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谁来为我们农村人做主? 金安区 其他 部分属实 淠河是淮河中游南岸的一条重要支流。2017年淠河堤防建成以后,由于历史原因,河道内还存在着群众的集体土地和一般林地,这些土地(主要是河滩地)均在河道管理范围之内,林地等高杆作物严重影响了淠河的行洪安全,违反了《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从2018年9月份开始,安徽省开展了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河道整治具体情况是:2018年9月,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办发〔2018〕43号),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道列入排查范围,排查内容为非法占用河道、行洪通道、影响行洪安全、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2018年10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相关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治标准(安环委〔2018〕78号),其中《湖泊、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问题整治标准》中“(二)河道整治标准”要求:1.拆除河道、行洪通道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行洪能力。2.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滩地构筑圩垸、抬高滩地地面、围滩养殖、围网设置拦河渔具等影响行洪的建筑及设施设备,铲平围滩所构筑的堤埂,恢复河道原貌。3.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4.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的固体废物。根据皖办发“〔2018〕43号”“安环委〔2018〕78号”和“六环委办〔2018〕10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12月,金安区环保委办公室印发了《金安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金环委办〔2018〕30号)。根据市环委办列出的“金安区生态区域违法建设问题排查整改清单”,其中涉及淠河违法问题是滩地种树,有高杆作物,违法占用河道、行洪通道,位置在淠东乡、马头镇河道内,整改单位为淠东乡、马头镇人民政府,协助整改单位为区林业局、区河道局,整改时限要求在2018年底,验收阶段为2019年12月21日-12月30日。从2019年开始,淠河沿线的乡镇在区林业部门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发动群众,陆续地将一家一户滩地上的林木等高杆作物进行清除。到2020年底,淠河河道内的竹、木等高杆作物基本不复存在。现场调查,河道内未发现倾倒粪便、臭气熏天现象。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淠河河道采砂规划》的批复(皖水河湖函〔2019〕740号)和有关河道生态修复的要求,2019年10月到2021年5月马头陈滩段在可采范围之内。2022年10月S325省道淠河特大桥建成以后,依据相关规定,马头陈滩段已划为禁采区,所有采砂设备均拆除吊移,砂场已不复存在。2022年按照《淠河金安区段河道采砂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我区对淠河河道进行生态修复,省道S325淠河特大桥下游3公里范围里均在修复之内,进行了地貌恢复和绿化措施,整治后通过了水利部门验收,现有河道滩地已基本恢复原貌。信访反映的问题位于上述区域。目前河道内没有采砂留下的垃圾,没有乱排的粪便,现场仅发现有当地群众随手丢弃的零星的白色塑料袋和饮料瓶。另,马头镇陈滩村现有规模养殖场1家,系六安市金安区马头镇玉龙湾生态家庭农场,位于陈滩村南头组,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之外,该农场以养殖生猪、鸡苗和特色种植为主,现存栏生猪800余头,养殖场营业执照、环评、动物防疫等证照齐全,在畜牧部门指导下配套建有雨污分离管道、积粪池、堆粪棚(防雨防渗漏)、氧化塘等。因市场原因,鸡苗已不再养殖。现场未发现动物粪便乱堆乱放,但现场存在一定异味。 1.组织人员及时对河道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加强日常巡查看护,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加强对玉龙湾生态家庭农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场区内环境保持干净,粪污及时清理,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3.强化常态化巡河巡查工作,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 无 否 9 LD202400824 来电人反映: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翁墩村光明组中有安徽省绿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六安市金安区024县道)生产散装水泥,灰尘污染过重,多次向六安市环保局反映,12345也反映过,乡政府却出面说没有污染。但已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金安区 大气 部分属实 安徽省绿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翁墩乡翁墩村光明组,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2021年8月14日与安徽万景新型建材产业园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共赢协议,协议约定共同经营。其中,安徽万景新型建材产业园有限公司负责水泥制品制造,安徽省绿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安徽万景新型建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经金安区发改委备案同意的《万景年产10万米砼管及7500立方米景观材料》项目(项目编码:2019-341502-30-03-019763),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2月1日对安徽万景新型建材产业园有限公司的环评进行批复,批复文件为金环管【2021】2号。安徽万景新型建材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自主验收于2021年11月23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经现场核查,安徽万景新型建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主要生产检查井、电力井等水泥制品,信访反映其生产散装水泥情况不符。现场发现其部分砂、石等物料露天堆放在生产车间外。针对多次举报反映的问题,自2021年以来共向12345市长热线及上级环保部门反映4次,属地政府均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到位。同时,翁墩乡通过走访周边群众,未收到群众反映其严重影响现象。 1.金安区责令企业不得露天堆放物料,生产原料移至库房内;2.对物料输送带进行全密闭,对配套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3.设置厂界连续围挡,硬化道路,减少扬尘对外环境造成影响;4.明确专人负责,加大洒水、清扫等降尘频次,建立管理台账,加强对企业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无 否 10 WX202401162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百盛东金城51号楼非物流区域,物流公司乱停乱放车辆,阻碍交通,占用公共区域,搬运货物及车辆噪音污染。 金安区 噪声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1.该区域由六安百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红旗建材装饰城为该项目最初立项名称,后期改名为百盛东金城,由六安盛嘉商业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招商运营和管理。经调取六安百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红旗国际建材装饰城项目总评规划图,规划图中显示51号楼为商业配套楼,该楼栋符合建设规划;查阅六安盛嘉商业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该营业服务范围中包含物流服务,符合营业许可范围。该区域非生活区,属于商贸区,周边有300余家商铺,六安盛嘉商业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该处布局为物流点,并引进六安顺心捷达物流有限公司为该区域唯一一家物流配送企业,服务周边300余家商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车辆、货车停放问题前期已经向各商户宣传,要求规范停车,但在日常作业时,为方便装卸货确实存在车辆不规范停放占用公共区域的情况;3.由于物流业特殊性,有时需在夜间作业,故在装卸货物及柴油叉车转运作业时产生一定噪声。 1.规范作业时间,作业时间调整为8:30—12:00和14:30—21:30两个时段,其余时间禁止作业。2.规范车辆停放管理,装卸货物时轻拿轻放。并将产生较大噪声和尾气的柴油叉车更换为电动叉车,减轻噪声和废气影响。3.将装卸货区调整至商户门前停车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装卸货物和停放车辆。规范停放秩序,避免占用公共通道。4.加强日常监管,规范车辆及货车停放秩序,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段操作,减轻对周边商户造成影响。 无 是 11 LD202400806 来电人反映:大唐·美林湾小区南区(地址:六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以北淠河总干渠以西)垃圾站凌晨3点开始收垃圾,制造噪音,影响高考生高考。 裕安区 噪声 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大唐美林湾小区南区周边无垃圾回收站,有1个私人废品回收站在小区西侧物流园,其营业时间在上午8:00左右,从未在上午7:00前营业,经研判投诉人反馈的问题系小区内清晨清运垃圾所产生的声音。该小区物业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由第三方公司定时清运小区内的生活垃圾,一般在上午5:00左右清运,中高考期间在上午5:30左右清运。投诉人所述在凌晨3点开始收垃圾,制造噪音与调查结果不符,但清运垃圾时确有噪音产生,对居民休息有一定影响。 为解决噪音扰民情况,平桥乡物业办与小区物业协调,调整小区垃圾清运时间,将垃圾清运时间调整为:日常在上午6:00开始,中高考期间在上午6:30开始。同时对小区外物流园、私人废品回收点加强宣传管理,减轻经营过程中噪声影响。 无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