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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友年辞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12月23日    来源:皖西日报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友年提出辞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友年辞去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