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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进定点药店纳统管理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11月25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刘芳 记者 储勇)为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的便民可及作用,满足参保职工多元化就医购药需求,市医保局积极推进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截至目前,10家定点零售药店已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据悉,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开具的纸质或电子处方、纳入我省医保定点管理的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复诊处方,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起付标准为2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据市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定点零售药店申报纳入门诊统筹管理,须取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1年(含)以上,并且上年度医保绩效考核被评为90分(含)以上,同时,还应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进销存”管理、人员配备、财务管理、信息档案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按照自愿申请、应纳尽纳、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原则,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后,通过县区初审、市局复核等程序,符合条件的将及时纳统管理。”
  据了解,医保部门鼓励推进更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管理,让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更便捷。同时,将加强对纳统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监督考核,严处违规使用门诊统筹基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