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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完善监督制度 提升经济监督质效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来源:皖西日报

  9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据了解,早在2015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这次对原决定进行修订,进一步拓展了经济工作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完善了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程序和机制,对于加强和规范人大经济工作监督、提升经济监督实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人表示。
  经济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对一些重要领域的监督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加强,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监督的新的更高要求。今年7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进行了修订。对照中央及省委、市委有关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原决定在指导思想、范围、内容、程序、效能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为了更好地履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经济工作监督,服务和保障新时代幸福六安建设,在认真总结我市有效做法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对原决定进行修改完善。
  《决定》共32条,较原决定增加16条,体例结构做了较大修改和调整。修订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明确常委会开展经济工作监督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新时代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关于经济工作监督的新要求。二是整合拓展经济工作监督范围,对重点经济工作、重大经济事项、地方金融工作等七个方面开展监督。三是完善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初步审查及执行情况监督规定,明确审查重点、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四是明确监督重点经济工作主要包括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六同城化发展、深化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大别山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经济安全等工作。并界定了市政府应当报告的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明确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范围和方式,规定对地方金融工作监督的重点和方式。五是针对经济工作监督专业性强的特点,提出注重审计、财会、统计等监督成果的运用,明确建立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经济工作监督系统机制,加强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执行、处理情况跟踪监督。六是明确开展经济工作监督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规定人大代表有序参与经济工作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经济工作监督联系代表机制等。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开展经济工作监督过程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共同促进我市经济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及省委、市委部署要求,为服务绿色振兴赶超发展贡献人大力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人表示。               (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