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痛点及优化路径
皖西日报
作者:陈春瑶
新闻 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来源:皖西日报
陈春瑶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深入推进,作为这一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基层政府法治建设,更是直接成为展示法治政府整体建设成果和进步的一扇明亮的窗户,引领着人们观察和了解法治政府的发展态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蓝图,提供了路线图和行动纲领。2021年制定了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一、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基层政府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扎实开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行政决策更加规范化 一是已经逐渐建立并实施了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决策回应、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同时,政府部门也会接受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合法性检查,实现了“法律在决策之前,行政决策在其后”的依法决策流程。 二是在起草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已经逐步实现规范化,秉持“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并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此外,还加强对协议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三是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更加及时、全面,确保了文件的有效性和政策的延续性。 (二)行政执法更加制度化 首先,建立完善的执法程序制度,确保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其次,已经实施了行政处罚情况统计报告制度,使得公众可以了解相关情况。此外,还完善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过程中出示。最后,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邀请相关部门和老百姓等群体参与评议。 (三)行政管理更加科学化 随着重大行政处罚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首长问责制度的建立,执法监督体制已变得更加规范和科学。同时,逐步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质量,其中包括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公开审理制度和多种形式审查制度。此外,还建立了行政机关应诉相应制度,并进一步提高行政首长的出庭应诉率。在行政审批制度方面,我们已通过精简审批项目和缩减审批程序等措施,成功建立了一个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从而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基层法治政府存在的困境剖析 我国已然初步建立起基层政府法治建设体系,但是从基层政府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基层政府法治建设体系并非天衣无缝,实践中仍有相当多的问题。 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有待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缺位的情况,在结构设置上没有独立的法治机构和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在物质基础保障方面,存在很高的财政压力,为保证任务能够如期实现,部分基层即以挂牌、挂靠其他机构的方式来存在的,独立性不强。执法主体权限不明,队伍薄弱,在日常各项工作开展中,上级政府借助委托办理或交办等不同手段,布置工作任务给基层政府,同时基层公务员法治意识与法治思维依旧薄弱,无疑会造成程序正义缺位。监督及行政监察效果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依赖于年度人代会及通过人大决议等途径进行有限的监督活动,其作用并未充分体现。在追究审计责任方面,虽然审计工作注重对经济责任的确定,但由于惩罚手段相对有限,可能会对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优化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基层政府自身的法治能力建设 1.加强组织保障与机构建设 在当前阶段,基层人力资源紧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合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完善综合部门体系,推动相关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以提升县级行政部门的工作效能和能力。一是为乡级的综合治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设立办公室;二是基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与县级部门实现对应;三是确保各职能部门能够获得足够的经费以开展法治建设,预算中明确相关费用,增加设备投入,以确保高效顺利的执法工作。 2.加强执法队伍的法治培训 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仍需进一步提升,要从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入手,实施岗前培训考核,严格管理持证上岗人员资格,从根本上提升和强化执法人员素质水平。针对未通过考核人员,不发放执法资格证,也不允许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3.加强行政决策的法治化与责任追责 建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内部管理体系,明确法律责任、法定程序、事项范围和决策主体,合理规范决策程序,提升决策程序刚性束缚,以防出现“一人决策”的情况。 建立评估体系,增强决策合理性。对于那些影响群众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需广纳各类意见并深度探讨;创建有效的审查体系,对各类建议进行详尽地评估,改进决策前的审慎;明确参与人员的权利与责任,构建合规的沟通流程,实施集体决策,并确保结果存档。 4.发挥基层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健全并落实政府采购公共服务体系,将服务外包作用发挥出来,有效缓解与公共服务效能间的矛盾。可外聘法律顾问,并指派其到单位工作,促进深度与广度的工作参与,明确顾问责任义务,凸显独立性,收集保存佐证材料和台账。 (二)加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与社会化建设 1.做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增强公众对法治教育的理解和接纳,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包括宣传橱窗、手册等,以民众普遍可接受的方式,增加法治教育活动的普及程度。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少年,着重提升其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时也关注中小学生对自我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教育的需求,可以借助校园环境进行相关的禁毒教育和交通法规的普及。 2.做好社会治理的社会化建设 在社会化进程中,基层党组织应担核心角色,涉及多领域需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探索“党建+”模式提升基层党建水平,创新机制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效果。完善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福利制度,提升基层福利待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加强民众监督,构建社会力量整合机制,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三)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 构建健全的制度执法监督机制需关注以下关键点:首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强化监督制度执行;其次,建立独立的执行监督机构,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再次,接受司法监督并按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培养法治思维,严格依法行政,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最后,优化监督机制,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强化责任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行为追究连带责任。 2.加强体制内的监督 要全力赋予各级人大代表在基层监督的角色,通过设立办公场所让他们定期入驻,以专业协调者角色与政府部门,如综治维稳中心,协同处理公共事务,并充分体现他们的监督职能。 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力度,制定重要事项和重要会议的备案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班子会议等,需要及时向纪委进行通报。当事项或会议内容涉及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事项时,应积极主动听取并征求纪委的意见与建议。 3.加强体制外的监督 需设立专门的社会监督诉求通道。目前,市县一级的公众主要通过网上投诉平台和监督电话来反映自己的诉求。对于乡村一级建议发放监督服务卡,方便群众了解和监督基层政府服务项目和行政管理信息,结合网格化体系管理,加速监督信息传输效率。 (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设立大综治中心,由巡回法庭、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及法律工作者协同,处理各类纠纷。利用网格化管理,分解村居民组成成员,设立网格长负责制度,解决纠纷,确保事态可控。引导基层委员会发挥自治能力,解决基层群众矛盾与纠纷。建设调解体系,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扩大组织覆盖范围,调解土地流转等民生问题。 (作者单位:中共六安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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