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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来源:皖西日报

  张民:
  你与谢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六民二初字第018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谢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民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六安金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皖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民胜诉,后张民、六安金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2021)最高法民终811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为六安金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张民32175530.27元工程款。本院于2023年6月13日向六安金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2018)皖1502民初615号到期债权通知书。但六安金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张民在六安金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586782元。本公告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