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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家定点单位可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珊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部分人员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宜接种。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了方便该群体,我市首批确定了16家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服务。
  根据市卫健委发布的信息,目前,我市已确定的第一批接种禁忌证明开具定点单位包括: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市二院)、霍邱县卫健委、叶集区人民医院、叶集四方医院、金寨县人民医院、金寨县中医院、霍山县医院、霍山县中医院、舒城县人民医院、舒城县中医院、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六安世立医院、六安开发区医院、六安中山医院。
  新冠病毒疫苗有接种禁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原则上不能接种疫苗: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妊娠期妇女;疫苗说明书中标注明确的其他禁忌症。符合条件、需要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市民可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证明等有关资料到以上公布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