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村下乡解矛盾 释法说理调纠纷
皖西日报
作者:沈莹莹
新闻 时间:2021年06月15日 来源:皖西日报
沈莹莹
“立夏麦苗节节高,平田整地栽稻苗”,把握四季农时对农耕生产可谓十分关键,可金安区东桥镇莲花村近日发生的一起土地纠纷却闹得村民们又急又气。眼瞅着就要耽误水稻播种,村民组代表向东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接申请,调解员第一时间赶赴莲花村,实地查看并了解纠纷情况。原来,村民李某2019年初与其所在村民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为减小经营压力,李某在流转合同期内与同村王某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共同经营生产。2020年底,李某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与村民组提前终止土地流转合同,导致王某在完成土地旋耕后没能及时种上小麦,当年减收。2021年初,村民组欲收回土地,王某则以自己与李某的协议未到期为由,拒绝归还土地,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调解员发现,由于纠纷各方对土地流转合同、合伙经营协议的理解不一致,对内容条款的法律意义认识不甚清晰,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期间,相关法定义务落实不到位、各方利益诉求对象不清,种种问题搅作一团,形成了如今的胶着局面。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发酵,妥善解决纠纷,充分争取农时,在村委会负责人的积极配合下,调解员迅速厘清问题症结,展开纠纷调解。 结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调解员及时纠正了当事人李某一味撇清告知义务的错误观念,充分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梳理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于此同时,调解员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秉持睦邻友好的原则,依法处理、充分协商。经多次协调沟通,纠纷当事人终就问题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并承诺按时完成协议履行。 公正、法治,究其根本,为服务于民、教育于民、造福于民,该镇深化落实党史学习,将理论转化为实践,践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深挖群众急难愁盼症结,以行促教,打通基层普法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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