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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司法救助“及时雨”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01月28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周保和 记者 储勇)这是一起检察机关担当履责,践行疫情防控维稳职责,关爱因案致贫群众,依职权开展司法救助并实施多元帮扶措施的典型案例,案件从受理到决定发放救助金累计不到10日。受益于这场司法救助“及时雨”,该案四户7名被害人及亲属将过上暖心年。
  2019年8月,被告人姚某在醉酒后超速驾驶车辆,在舒城县杭埠镇境内连续碰撞董某斌、邹某兰、唐某柱、郑某梅、唐某畅、唐某航,致董某斌、邹某兰当场死亡;唐某柱四肢多处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右锁骨骨折、右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郑某梅、唐某畅、唐某航系一户,其中郑某梅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唐某畅、唐某航轻微伤。2019年12月,舒城县检察院以姚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舒城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姚某系陕西省来舒城县务工人员,家庭经济原本困难,无财产可供赔偿,四户被害人家庭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
  2020年3月,死亡被害人董某斌近亲属潘某芬、董某括、王某桂,死亡被害人邹某兰近亲属李某争,以及被害人唐某柱、郑某梅、唐某畅,因刑事判决后姚某未给予任何赔偿造成家庭困难,来到舒城县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当时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该院检察人员接待后,一方面及时通过电话形式与申请人保持沟通,释法说理、安抚情绪,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和梳理相关材料,提醒他们及时向该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调取案件证据材料,走访申请人所在村镇了解四户家庭贫困情况。同年12月底,在法院裁定姚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并终止执行后,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立即向县委政法委申报救助。2021年1月初,舒城县检察院经舒城县委政法委审批,决定并在三日内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户7人分别发放5万元、3.5万元、2万元、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