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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创业券小课堂
皖西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来源:皖西日报
创业券用户注册及认证 创业券用户是指符合条件并经合规确认的,在六安市辖区范围内的个人及单位用户。其中,个人用户为有就业创业意愿或有就业创业行为,年龄在16—59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准备或已经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的个人。单位用户为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国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 符合规定的个人、单位用户登陆六安云平台注册,经实名认证通过后,均可成为创业券用户。支持平台第三方实名认证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第三方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不支持平台第三方实名认证的用户,其实名认证需在线填写《用户实名认证信息表》,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字迹需清晰可辨):(一)个人用户: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近照。(二)单位用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手持身份证近照。 创业券的发行及申领 创业券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期,每期当季度有效(截止到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创业券用户可随时在线申请。 市人社局、财政局每年12月底前制定次年的创业券发放计划,并通过云平台进行公示。运营商根据创业券发放计划进行创业券系统配置。创业券兑现超过年度计划部分,当年不再兑现,列入下一年度兑现计划。 经注册认证的创业券用户均具有创业券申领资格。3年期内,每位个人用户申领和使用额度累计上限为1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和使用额度上限为4000个创业金币;单位用户申领和使用额度累计上限为12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和使用额度上限为40000个创业金币。 创业券用户达到申领和使用额度上限的,不得再次申领使用。创业券用户领取创业券后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未使用创业券,系统自动回收到创业券库,用于下期发放。 创业券的使用 创业券用户首次申领创业券后,应自行设置支付密码,使用时凭密码操作,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账户安全。 创业券用户可在线选择创业券服务商购买服务,创业券服务商需按照服务协议向用户提供达到相应标准的服务,不得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服务水平。创业券用户与创业券服务商应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履行相应权利义务。 创业券用户购买服务后将创业券预支付给服务商,系统自动生成服务协议,创业券使用双方可随时在线查询创业券支付情况。 创业券用户享受创业服务项目后,需对购买的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兑付创业券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束视为使用创业券购买服务完成。 创业券的兑现与结算 创业券的兑现采用“随时申请、分批兑现”的原则。创业券服务商可随时通过六安云平台提交兑现申请。运营商每季度第一个月开始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兑现申请,错过兑现节点的可顺延到下一个节点。创业券兑现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 运营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券服务商对创业券成交记录、收取的创业券数量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需将上季度《创业券服务商创业券兑现申请表》、创业券用户评价报告等证明材料,提交给第三方监理单位,第三方监理单位结合自身监理信息针对材料进行抽查。 第三方监理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运营商。运营商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券服务商按协议进行结算。 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运营商反馈,运营商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如遇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的,资金拨付时间向后顺延,此过程需在六安云平台进行实时更新,以接受社会监督。 创业券的监督管理 市人社局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对云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审计,主要对创业券服务商、运营商数据真实性和服务流程合规性进行监督审计。 创业券服务商拒不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标准的,创业券用户可在线投诉。运营商须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一经核实,情形严重的对其采取强制退出措施,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在系统公示。 六安云平台所有用户均可就运营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市人社局接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和处理意见在云平台公示。 创业券用户及创业券服务商对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涉嫌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创业券用户或服务商资格,并列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黑名单。 创业券服务商注册、认证与退出 一、入驻六安云平台的创业券服务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六安云平台管理规定,有加入六安云平台为创业券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意愿,承诺提供服务符合要求,且价格低于六安本地市场平均价格; (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专业性强,且社会信誉良好,知名度高,在业内享有良好的口碑,无违法犯罪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 (四)对国家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的,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五)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优质的服务流程; (六)满足相关服务包细则中的规定要求; (七)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创业券服务商入驻流程 (一)注册。服务机构登录六安云平台在线注册; (二)实名认证。服务机构在线填写《服务机构实名认证信息表》,上传以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字迹需清晰可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手持身份证近照; (三)资料审核。经系统进行数据自动比对或人工核实给出审核意见; (四)服务申请。服务机构填写《创业券服务申请信息表》,阅读并同意《机构服务承诺书》,进行创业券服务商申请; (五)审查备案。经市人社局初审的服务机构,运营商及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其服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创业券服务商相关材料提交市人社局备案; (六)签订协议。经市人社局备案后,运营商和创业券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完成协议签订后成为创业券服务商。 三、创业券服务商退出机制 (一)自愿退出。创业券服务商有权主动终止合作协议;需提前30天向运营商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并配合运营商做好各项服务交接。 (二)强制退出。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商,运营商将强制其服务下架,并解除与其的合作协议。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2.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受到社会大众谴责或舆论广泛批评的; 3.拒不提供服务、提供虚假服务套取政府资金或给创业券用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4.破产、停业及倒闭或被政府机构、司法部门列入破产清算、失信等情形的; 5.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整改后不符合标准的; 6.违反六安云平台管理相关规定,且在要求期限内未予以整改的。 (三)约定退出。创业券服务商与运营商合作协议期满或就退出方式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的,创业券服务商可自行退出。 创业券服务商退出时,不得损害平台各方的利益。创业券服务商退出后90天内,有义务配合运营商对已服务订单产生的风险事件进行协查。根据协查结果,因创业券服务商退出而造成各方的损失,由该创业券服务商负责,运营商有权从其相应的服务金中扣除,确认无其他损失后退还相应余额。 因创业券服务商退出而产生的隐藏交易风险,运营商保留对该创业券服务商追偿损失的权利,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而退出的,将进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黑名单并予以公示,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六安市电子创业券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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