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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法院一审宣判    蒋家华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20年04月09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赵婷 记者 储著坤)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蒋小刚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3名被告人均犯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判处蒋家华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宋功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蒋小刚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蒋小刚三人系近亲属关系。自2016年以来,3名被告人在舒城县山七镇境内,多次无故殴打他人,以威吓、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他人商品,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蒋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吓、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蒋小刚欲以低价购买他人石料,遭拒绝后,遂以语言威吓、暴力威胁,被告人蒋家华、宋功凤积极参与,采取拦截车辆、堵塞道路等方式迫使他人就范,3人的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根据3名被告人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