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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五十余人 包工头获刑又被罚

皖西日报 新闻    时间:2019年12月30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陶涛 记者 储勇)舒城县一包工头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50多名工人工资,并且携款逃匿,经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仍不整改。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舒城县桃溪镇政府组织实施沿街立面改造工程,被告人张某作为工程实际承包人,通过聂某、王某、薛某等人找来50余名工人至工地施工,2015年11月,工程基本结束并完成验收。截至2016年1月26日,舒城县桃溪镇政府支付至张某个人账户及张某提供的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工程款共计1990751元。张某收到工程款后,支付聂某10万元、王某3万元、冯某8000元,后携款逃匿并关闭电话。2016年2月4日,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工程21万元质保金作为劳动报酬全额发给工人,并于同年2月17日向张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张某于2016年2月25日之前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其逾期未整改。经鉴定,桃溪镇政府立面改造工程中的人工费为429931.27元。
  2019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主动至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50余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量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