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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涉及洗钱罪名案件提起诉讼
皖西日报
作者:李恒 储勇
新闻 时间:2019年10月28日 来源:皖西日报
本报讯(李恒 记者 储勇)近日,裕安区检察院对六安市首例涉及洗钱罪名的案件——“葡金”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 2013年3月22日,曹某某(已由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起诉)与陈某某等在六安市注册成立六安葡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六安葡金公司),曹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丁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并在裕安区解放路设立营业部。该公司未经许可,推出“半年红”、“年年红”、“葡金宝”等线下P2P、众筹理财产品,通过散发传单、打广告等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到期后支付高额利息。其后又在六安市皖西路、霍邱县设立营业部,在池州市设立葡金公司从事吸收公众资金。 2016年8月,陈某某与曹某某等签订业务分割协议,由陈某某接管六安、池州、上海(原由曹某某、李某某经营)三家葡金公司的债权债务,成为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继续推出线下众筹理财产品,以投资陈某某名下的安徽永沁生态有机肥、霍邱花园美好乡村、芜湖新里程幼儿园等项目为名,通过发传单、电话联系、组织投资人到上述项目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与投资人签订协议书,承诺到期按照投资金额7%至14%的年收益率还本付息,并使用由被告人李某甲提供的银行卡账户兑换本息,以个人账户归集资金。截至2018年11月8日案发,陈某某通过葡金公司共计向2197名投资人吸收公共资金近2.83亿元。 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人经过细致审查,认为李某甲明知钱款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及性质,协助陈某某将资金汇往境外,其行为涉嫌洗钱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补诉意见,随后公安机关进行补充移送,该案成为六安市首例涉及洗钱罪名的案件。 最终,裕安区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丁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李某甲涉嫌洗钱罪向裕安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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