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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下)
皖西日报
作者:市本级
新闻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来源:皖西日报

10.单位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招用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条件: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如实填报真实信息,提交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系统核查、部门协查通过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376090 1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流程:个人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如实填报真实信息,提交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系统核查、部门协查+个人承诺)通过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376090 12.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条件: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申请流程: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如实填报真实信息,提交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系统核查、部门协查+个人承诺)通过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376090 13.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2021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申请流程: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如实填报真实信息,提交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人社部门系统核查、部门协查)通过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政策咨询电话:3376090 14.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经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三)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贷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文件精神,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精神,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人均最高申贷额度22万元,最多不超过5人)。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一)个人贷款:1.提供夫妻双方经人民银行出具征信查询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记录(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实时更新,对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有其他商业银行在贷记录或者超出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的申贷人员申贷时主动还清或控制在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的申贷人员需附还款凭证复印件);2.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3.《统一信用代码证》或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经营店面的租赁合同或自有经营店面的房产证复印件;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6.《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7.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承诺书;8.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9.提供经营近三个月的购销结算清单(每月一张)或打印近三个月个人银行流水。 (二)合伙创业贷款:提交上述个人贷款所列申贷资料外,合伙创业申贷还需提供:1.工商质检部门出具的基本注册信息表并盖章(可查询股东姓名、出资比例做为合伙创业依据);2.合伙协议书。 注:合伙创业申贷比照个户执行,其中合伙成员申贷需营业执照法人牵头,按照合伙创业申贷人数均需提交上述个人贷款所有申贷资料及合伙创业申贷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比照合伙创业执行。 (三)小微企业贷款:1.提供申贷企业法人夫妻双方经人民银行出具征信查询系统查询的个人征信记录以及企业征信记录;2.申贷企业法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3.申贷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申贷企业本年度小微企业凭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5.申贷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加盖劳动备案章;6.申贷企业近三个月人员工资表;7.申贷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8.申贷企业本年度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9.《小微企业认定及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10.申贷企业的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权证复印件;11.申贷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2.申贷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3.申贷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评估抵押凭证《他项权证》。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及时主动向注册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376089 15.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创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申请人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提交到创业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创业地所属地人社部门系统核查、部门协查通过后,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376089 16.重点群体税收减免政策 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申请流程:申请人通过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提交到创业地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创业地所属地人社部门网上校验通过后,电话反馈通知申请人持相关信息资料到所属地人社部门就业创业服务窗口现场验证,窗口一站式受理,后台审核、审批。 政策咨询电话:市本级3376089 人力资源 与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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