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纺 田旭 徐明 蔡震 曾俊
“十二五”期间,我市电子政务取得长足进步,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仍存在“三大瓶颈”亟需突破。一是数据质量差,标准不统一。公开数据少且价值不高。居民和企业所关注的大量定期收集的核心数据多未公开。政府数据公开呈现单次性、文本化,多为静态数据,质量较差,更新缓慢。缺乏标准体系支撑,制约了部门之间的共享。二是数据分散无序,横向协调困难。全市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库尚未形成,海量的政府信息数据散落于各部门。三是数据需求量大,深度应用不够。有些部门和单位业务应用单一、系统利用率不高。习惯以部门为主进行应用,跨部门协同的关联业务应用、数据分析应用较少,综合分析有待加强。针对以上制约因素,近年来,我市在提升数据质量、促进数据社会化开发、完善数据开放机制下功夫,推动了我市电子政务加快发展。
加强“内部整合、数据归集、标准统一”,提高数据质量。一是加强业务系统内部整合是基础。强化各部门的业务系统的资源整合,尤其是加强对公安、社保、税收等涉及民生的重点部门数据资源的整合,从源头上“正本清源”。从设计层面就要加强云计算中心的内部的深化整合,将云计算中心转向资源利用的数据中心。加强县区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各县区以及市直二级单位的机房、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的整合。二是数据归集是根本。加速数据资源梳理,按照责任清、需求清、权限清、资源清、对象清的“五清”要求,开展各部门业务数据资源梳理,形成可观、可用的数据集。加速数据资源的清洗比对,结合国家的“五证合一”计划,开展公安、民政、人社、计卫等部门的人口库资源对比,工商质监、民政、编办、税收等部门的法人库对比和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地理信息数据对比。加速规划建设包括五大数据库在内的市级政务大数据库,依托市政府云计算平台,开放政务数据,形成政务大数据发展格局。三是标准统一是关键。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范,加紧制订地理、法人、人口、信用、统计等基础数据库规范文件。加紧推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两大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全市信息资源共享“标准基石”。按照目录体系标准,对原来标准不统一的信息资源进行标准化,坚持应用一批、规划一批、公布一批、利用一批。
强化“数据开放、创新开发、产业发展”,加快数据社会化开发。一是数据开放是核心。尽快组织公共数据开放需求调查,在跨部门及公众协商基础上,公布数据公开“负面清单”,在确定的期限内,除了明确不开放的数据,其他数据必须公开共享。优先开放“三高”数据资源。优先开发企业法人类、金融税收类、人口资源类、地理空间类、医疗卫生类、统计类、社会信用类、交通和基础设施类、能源环境类等10类高价值、高利用率、高需求度的数据。尽快建成数据服务网。坚持“三是三不”,即“是数据公开不是信息发布”、“是搜索引擎,不是展示平台”、“是双向互动不是单一开放”。二是创新开发是方向。通过在经济发展、政务服务等领域的跨部门应用,促进政务数据的创新开发,积累高质量的、可使用的数据资源。逐步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政府数据集,对所积累的政务数据资源进行迭次开发和挖掘。通过数据服务网或数据交易平台,向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开放平台,提供政府专项数据,进行二次开发,建立大数据应用开发的生态链,形成数据滚动开放。三是产业发展是目标。将“云应用”服务作为我市大数据发展的着力点,加速公有云、私有云、商业云、产业云的融合发展。培育好“众创空间”,通过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和良好的数据开放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强调“政府带头、政策扶持、保障安全”,健全数据开放机制。一是政府带头是动力。政府部门带头学习政务数据开放和大数据产业的新形势、新理念、新发展,开展数据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专题调研,尽快规划政府数据开放和产业发展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将大数据培训列为日常培训项目,带头开放数据、共享数据、开发数据,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带头树立大数据意识,形成示范作用。二是政策扶持是保障。加大资金扶持,整合我市各类工业和科技专业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业扶持资金,建立大数据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同时,采取PPP模式,设立大数据产业风投基金,形成“政策+市场”的双向驱动。培育大数据市场,考虑对政务信息资源实施资产管理,建设“数据资源交易中心”或“数据银行”,加强数据资源供给,优先购买大数据服务,促进大数据产业化开发。加大政策倾斜,引导“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组成大数据产业联盟,在运行成本、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策优惠。三是保障安全是根本。严格划定“底线”,对直接或间接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数据以及未经脱密的具有识别出个体属性的数据,不得开放。完善组织保障,目前,沈阳、广州、上海等城市都已经设立专门的大数据管理局(中心),我市应提早研究和建立专门的数据开放和大数据开发的管理机构,统筹全市大数据的规划、管理,消除大数据管理分散、主体责任不明的安全隐患。健全安全机制,建立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发布和开放审查机制,针对随意采集、过度采集、擅自提供、保管不善等四类问题,制订严格的法律法规。
(作者单位:市电子政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