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昕 戚卫国 娄兆丰
近年来,我市在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标准化和均等化建设上取得了较大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可。然而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前我市城乡公共文化差距大,文化惠民在服务农民的“最后一公里”上效果不够好。一是农民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不强。由政府主导的单向、普惠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模式,难以精确把握农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农民群众大多数仍习惯于由政府组织的传统文化活动模式,缺乏积极主动性。二是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内容创新不足。农村公共文化普遍存在重活动轻服务、重供给轻需求的状况,适应农村需求的文化产品发展较慢,撒胡椒面式的“送文化”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三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欠佳。农村优质公共文化资源覆盖率偏低,一些地方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利用率低。我市农村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离“全覆盖、保基本、促完善、可持续”的要求有一定距离。
我们认为,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体系,需要把农村文化工作的重心从单一“送”转向全面“种”上来,重视供需适销对路,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主动性。为此,我们建议:
积极培植农村文化的自生机制。应更多地激活农民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发农村文化的自我“造血”功能,注重本土草根人才培养。要积极探索“送”文化与“种”文化两条腿走路的工作方法,创新“结对子、种文化”的工作方式,把送器材、送产品与送知识、送技能、送示范结合起来,待农村群众文化基础打牢后,更多地转向送知识、送技能上来。如组织专业文化工作者到乡村挂职,抽调文化系统专业人员赴村结对帮扶,通过传帮带手段培养一大批农村文化骨干。建议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业余文艺团体,重视发现和培养乡村文化人才和积极分子,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新鲜活泼、“永远不走”的农村文化队伍。建议引导好农民自办乡土文化,办好农民文化乐园,善于发掘乡土元素,促进“种”文化的活动丰富多彩。
充分发挥农民文化能人引领作用。“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种”文化就是要更扎实地做好对农村公共文化的“传帮带”工作。一是强化示范引导,选好引路人。各级党委、政府注意发挥好文化部门及基层站所的作用,依托农民文化乐园、文化小广场等阵地,广泛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注意总结和推广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裕安区苏埠镇南楼村等乡土艺术团的经验,激发更多的农民群众参与文化的热情。二是发展文化骨干,培养领头人。大力发展各类乡镇文化站、农民文体活动服务点等,成立更多的农民舞蹈协会、书画协会等,壮大优秀群众文体队伍,组织好乡村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三是挖掘民间艺术,培育传承人。要积极挖掘、整合各种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文化资源,特别是要加强珍稀民间艺术的保护和整理,抓紧形成文字或影音图像记载,加大地方特色文化的传承力度,发现民间艺术传承的苗子,培育传承带头人。四是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文化经纪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选好农村文化经济能人。可因地制宜开发乡村文化旅游特色景点、特色线路、特色产品,办好农家乐,把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
创新农村文化产品的服务与供给。一是强化农村文艺创作激励机制。组织引导艺术家、城市文艺工作者深入农村社会建设第一线,精心创作一大批让农民群众真心喜爱的文艺作品。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文化馆、站(所)的作用。促其加强对民间剧团和农民群众文艺团体创作的指导,帮助民间艺术团提高剧目质量和演出水平。带领基层文艺团队利用传统节庆日,积极开展一系列有特色、规模适度、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避免低俗文艺活动占领农村文化阵地。三是创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方式。要针对农村老年群体、留守儿童群体特点,开展各种人性化、个性化的小型文化活动。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建立乡村文化管理员队伍和文化志愿者队伍。四是改进政府购买文化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跟踪反馈机制,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面向社会,竞争采购,特别要更多地采购艺术团队“适销对路”本土原创作品,扶持面向“三农”的精品创作生产,吸引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喜欢文化、参与文化、创造文化。
(作者单位: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