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政补助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新华社天津12月28日电(记者 韦慧)记者28日从天津市财政局了解到,《天津市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办法》日前制发,财政部门将按天津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部分的10%给予过渡性补助,其余部分由医院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节约成本等方式弥补。

  该办法由天津市财政局会同该市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制发。据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此次医药价格改革,需要各项改革政策的联动,财政部门制定了增加公立医院投入、化解医院长期债务相关政策,旨在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同时还要保障医院运营。

  据了解,天津市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按照整体补偿率85%的水平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85%至95%的部分由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医院完成药占比医改年度工作目标和价格调整实际补偿情况予以过渡性补助,其余部分由医院自行消化。

  过渡性补助时间从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所需经费列入天津市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该办法还明确,天津市级公立医院因自身学科特点,在一个季度内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平均补偿率低于60%,整体医疗收入下降,出现运营困难的,天津市财政局可给予特殊倾斜补助,补助总额不应超过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总额的85%。

  此外,为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天津市还制定了《天津市市级公立医院债务化解财政补助办法》,保障医院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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