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储勇 通讯员 金风 程洋)为牟取暴利,不法商贩将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疫区牛肉在市场上贩卖。日前,金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销售疫区牛肉案”,对5名被告人全部判处实刑并处罚金,以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零容忍”。
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范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印度疫区冷冻牛肉制品运至六安,以每件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吕某、彭某、李某,供其在本地市场进行销售,共计90件1800公斤(其中售出15件)。被告人田某明知该牛肉制品未经检验检疫,仍驾驶物流车为买卖双方提供运输服务。今年1月22日下午,被告人田某驾驶物流车从南京运货至六安途中,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并扣押无标识冷冻牛肉制品75件(每件20公斤),遂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吕某、彭某、李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来自印度疫区的走私牛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田某明知他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其行为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5名被告人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走私牛肉公然在市场上销售,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均不宜适用缓刑。遂判处5名被告人6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