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储勇)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市于2005年率先在全省实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截至今年11月份,市直城区共有1500多项工程由施工企业办理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手续,共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8亿元,工程完工、工资无拖欠已退还9500余万元,有效确保了城区近9万名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社局、住建委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取差别化管理,制订了奖惩措施,以此鼓励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对市场信用好、连续多年未发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10家建筑业企业,由市人社局和住建委联合下文,确认为“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诚信企业”,在我市城区承建工程时可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当年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较大、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业企业,人社局和住建委联合下文,予以通报批评曝光,在新承包工程时严格按工程造价的2%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