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想到,和以前诉讼案件相比,支付令案件处理这么快,下一步我们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12月5日,霍邱县法院长集法庭依法适用督促程序办结了一起标的达5万余元的申请支付令案,让案件申请人亲身感受到支付令带来的特有的快捷和便利。
2012年12月12日,被申请人王某、余某与申请人安徽霍邱县某商业银行曹庙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用于购买农机,期限三年。还款期限到期后,两名被申请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16年11月,申请人曹庙支行来到长集法庭要求立案处理。法庭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支付令申请规定的条件,遂依法向两名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在法定十五日时间内,被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异议,故该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支付令生效后,被申请人仍不自动履行债务,申请人持支付令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今年10月以来,长集法庭对受理的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6起借贷案件,依法发出10份支付令,案件全部高效结案。一方面大大的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力提高法庭的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