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查封财产“动不得”

  本报讯(方芳 记者 储勇)为了躲避法院执行,舒城一老赖竟然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最终被提起公诉。近日,舒城县法院以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因拖欠他人货款,经法院调解、判决,法律文书均已生效,但其仍未能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2016年6月,法院依法对王某所有的奔驰轿车进行查封,并将该车停放于法院地下车库。但第二天上午,被告王某竟用钢锯条等工具破坏轿车上的锁具后,将车转移。后经法院工作人员通知,王某未交还车辆。2016年6月16日,王某携带轿车主动至舒城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王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将查封的车辆在短时间内送回,没有造成损失,具有悔罪表现,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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