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烟专公〔2016〕第11号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6年11月4日在《皖西日报》第9403期第8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
存通知书号
梁家安 0002761
李显群 0000171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
存通知书号
方从勇 0001388
0001389
张守国 0001343
王健叶 0002297
吴家伟 0002491
管 艳 0002489
陈汉帮 0002287
周宗军 0002337
徐国耀 0005563
夏传宇 0002499
六安红磊商贸有
限公司 0002296
张中华 0000172
张朝辉(驾驶员)
0002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