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讯(曹伟)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舒城县公安局南港派出所经过多方查证,成功查处一起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管规定案件。
11月21日,该所接县司法局称:南港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汪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且拒不改正,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较坏影响。随即,派出所展开调查。经查明:社区矫正人员汪某,在今年2月份、6月份因违反监管规定,被舒城县司法局两次警告。后汪某非但没有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反而对司法矫正工作置之不理,不予理会,且又分别在今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连续3个月无故不参加司法部门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在社区矫正人群中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该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给予汪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