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皎皎 记者 张世巧)近日,金寨县出台《金寨县扶贫资金监管办法》,对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立规矩、明责任、定措施,确保资金管得住、用得好,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精准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全县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县扶贫和移民开发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精准扶贫项目库、拟订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规划。县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和统筹整合清单、扶贫资金的管理机制。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县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主管主责部门监管情况实施再监督。
精准监管机制。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扶贫资金“大监管网络”。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互联互通机制,通过精准扶贫信息共享平台,使有关单位共享扶贫扶贫开发基础数据和相关文件材料。建立健全线索快速移送和协作配合机制,实现县扶贫开发、财政、审计与县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问题线索及时衔接移交、及时处置。建立县、乡、村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三级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探索建立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强化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精准监督检查。县督查办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县委巡察办将扶贫资金监管和脱贫攻坚工作列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县效能办通过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管理检查,强化对扶贫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重点扶贫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监督检查。县纪检、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精准追究问责。坚持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零容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件16件39人次,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案说纪,以案明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