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

  本报讯(王梅 记者 程传军)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日前,市政府发布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上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每人每年3000元。

  为加大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社保兜底脱贫工程,确保到2017年如期实现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市政府决定将我市各县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700元/人上调至每年3000元/人的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有力地保障了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同时,我市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对象建立健全档案。按程序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季度核查、年度复核。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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