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甲公司员工,公司负责人让我去机场接一客户,我准备开车去,因车停在一楼,我办公室在8楼,下到4楼时,我脚下一滑,从台阶处摔下致残。公司认为是我自己不小心摔伤,地点不在办公室、又不在接人的机场,不是工伤,公司说法对吗?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
你办公室在8楼,是工作场所;你去机场接人需驾驶汽车,办公楼下停车处是你的第二个工作场所,机场是你的第三个工作场所,另外,这三个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也都是你的工作场所。你为了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在从8楼前往汽车停放处的途中摔倒,属于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你下楼时,精力不集中摔伤,是你的过错,但这种过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三种情形,即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综上所述,你为了完成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罗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