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卫国
近读单育辰先生的《新出楚简<容成氏>研究》(《中华书局》2016年3月北京第一版),当读到“三年而天下之人无讼狱者,天下大和均”这一句,本人感到无比的兴奋。是啊,把这句话联系前文及稍做些分析,就会明白:在大禹治水成功、“民有余食”后,民众中出现了胡作非为的现象。为化解这一时弊,大禹授权皋陶为“大理”。皋陶受命后,经过制事立法、规范疏导的一番治理后,天下出现了多年(“三年”指多年)政通人和(“无讼狱”指无犯罪案件)的局面。“三年无讼大和均”,这是上古时期一个多么美好的情景啊。而这一功绩的取得,唯皋陶首功。因此,在新出楚简《容成氏》面世后,我们不仅可以说皋陶是法治鼻祖,还可以说是社会管理鼻祖,我们六安人应为有这样一位功高盖世的先祖自豪。
1994年上海博物馆从香港分两次购回的一批楚国竹简,本批残简、完简1200余枚。《容成氏》是这批《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出版,简称“上博简”)中的一篇。经整理,《容成氏》全篇共存完、残简53支,约三千字,叙述了中华最古老从容成氏、经尧舜禹至周文王、武王时的上古历史,没有作者议论,也几无神话色彩。史学专家分析认为,该批简文大致成于战国时期(公元前300多年),在秦始皇焚书坑儒之前竹简已随楚国贵君埋入墓葬。出土墓地或于湖北荆门郭店楚墓接近。
《容成氏》在叙述大禹治水的一段后,继续写道:“天下之民居奠(定),乃饬(食),乃立后稷以为(田)。后稷既已受命,乃食于野,宿于野,复(谷)豢土,五年乃穰。民有余食,无求不得,民乃赛(似当读为[塞],安定义),骄态始作,乃立皋陶以为李(理)。皋陶既已受命,乃辨阴阳(阴为刑,阳为德)之气而听其,三年而天下之人无讼狱者,天下大和均(从“民有余食”至“天下大和均”见于第29简和30简)。舜乃欲会天地之气而听用之,乃立质以为乐正。质既受命,作为六律六莒,辨为五音,以定男女之声。当是时也,万疫不至,妖祥不行,祸灾去亡,禽兽肥大,草木晋长。昔者天地之佐舜而佑善,如是状也。”
以上一段主要记叙舜时分职任事,除禹之外的其他职官,包括后稷、皋陶、质三人。简文跟《孟子·滕文公》上“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舜使益掌火……禹疏九河……后稷教民稼穑……使契为司徒……”;“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一类话很相似。同时,阅《管子·法法》:“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大戴礼记.五帝德》:“皋陶作士,忠信疏通,知民之情”的内容,也知于该简文基本相合。
关于“启攻益”,见于《容成氏》的第33、34简,其文云:“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为后,见皋陶之贤也,而欲以为后。皋陶乃五让以天下之贤者,遂称疾不出而死。禹于是乎让益,启于是乎攻益自取。”而皋陶“五让”之后却“遂称疾不出而死”。“禹于是乎让益”,即另请益为接班人(“后”)。至此,《容成氏》的记载与“正史”是相符合的,《史记·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而且,据《夏本纪》,“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可见,皋陶是大禹的接班对象,益是已经完成了“禅让”程序的。
从《容成氏》中记载的皋陶,我们可梳理出以下观点:
1、皋陶至少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人所共知、口口相传的历史人物。该简文是在《尚书》《史记》《大戴礼记》《竹书纪年》等历史著作之外、最早和最原版的记载之一,虽然直接记载皋陶功绩的文字只有4支竹简109字(29简40字、30简15字、33简12字、34简42字),但可信度高。旁证了当时的楚国地大物博,文化繁荣,是一个非常重视中华历史传承的诸侯国,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史籍。同时,从1993年10月湖北省荆门市郭店村出土的郭店楚简《唐虞之道》中也发现一段:“皋陶入用五刑(皋陶内用五刑),出载兵革(外用兵革),罪淫暴也(处罚淫暴的人)……,政不服也(征治不服的人),爱而征之(既有仁爱又有征治)”的楚简古籍文字,被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这些为我们皋陶文化研究提供了新的典籍资料。
2、皋陶功德得到新的旁证。皋陶为李(理)、皋陶治“狱”、皋陶之贤在“上博简”中有明文记载。这些记载与《尚书》《史记》《竹书记年》等基本上一致。同时,《容成氏》中舜时分职任事,为何只记载了禹、后稷、皋陶、质四位官职?这并非《容成氏》作者所知传闻有异,而是为表达他对职官产生和国家治理先后次序的理解作出的有意识的选择,也可见皋陶承担其官职的重要。“皋陶既已受命,乃辨阴阳之气而听其,三年而天下之人无讼狱者,天下大和均。”据专家解释,“三年”泛指时间较长;“天下大和均”是指通过皋陶的有效治理,达到了“刑期于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以至达到不用刑)的目标。关于《尚书》的真伪,从古到今,一直争议较大,经过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原本荡然无存。后来出现《尚书》,特别是东晋文人梅赜所献的孔传本古文《尚书》被专家学者认定为“伪作”(包括以新发现的“清华简”作证据)。故而《容成氏》里的文字,对我们肯定大禹、皋陶的历史贡献提供了新的实证。
3、不同于其它传世文献的记载也给我们留下一些想像空间。对于禹、启的相承,《孟子》和《史记.夏本纪》所载的,类似于政治神话的民意自然公决的结果,而《容成氏》记载的为赤裸裸的权位争夺战。依《容成氏》之说,禹先欲传皋陶,皋陶称疾不出而死。禹再传益,启攻益自取。对于皋陶未曾接受“禅让”和益的交权原因,此简倒与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相一致。古本《竹书纪年》说:“益干启位,启杀之。”与儒家典籍中所美化的仁君形象并不符合,倒颇能反映上古时代权位争夺的凶残真相,也许更接近历史与人性的真实。同时,也可以分析,在儒家眼中,上古时期的历史人物,皋陶是除尧、舜以外最完美的,因而才有了“皋陶迈种德,德乃兴”,“明五刑、弼五教,功不在禹下”流传下来的溢美之辞。
总之,《容成氏》和《厚父》《良臣》(新面世“清华简”中的两篇)等史料面世为我们确认皋陶是信史而不是神话传说提供了新的典籍依据,也为我们在新时期清除腐败现象、打造风清气正局面,为建设和谐社会、共绘伟大的中国梦增添了底气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