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安徽新成铁薄板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安徽新成铁薄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1月11日指定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新成铁薄板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安徽新成铁薄板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止,向安徽新成铁薄板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城路与佛子岭路交口五星汽贸三楼;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564-3635459、1811039373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安徽新成铁薄板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安徽新成铁薄板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