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特定人群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新华社合肥11月8日电(记者 程士华)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安徽省近日对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进行了调低,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特定人群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安徽省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安徽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调整为: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同时,从今年10月份起,启动条件进行降低,测算的时间跨度从之前的“连续3个月”变为“单月”。

  通知还要求提高补贴发放的时效性,将之前的“按月测算、按季发放”改为“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启动联动机制后,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各地根据当地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各地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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