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庚

金安区检察院援助洪灾区,为他们送去救灾物资。
近年来,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幸福金安”“法治金安”建设的要求,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查办职务犯罪、打击刑事犯罪、强化法律监督”上下工夫,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中服务大局
强化协作联动。组织干警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观摩调研,积极为企业发展、项目推进排忧解难。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与区环保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为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健全完善社会发展风险研判机制,及时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呈送风险研判、预防年度报告等,服务领导科学决策。
服务保障民生。立足“检力下沉”,深入基层开展平安建设和选派村帮扶活动,捐助并协调帮扶资金。严肃查办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道路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依法查处了卫生监督部门协检员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及时防止了未经检疫生猪进入流通市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生活极其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服务。
以案说法释理。通过释法说理,在检察环节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对双方当事人,坚持做到以情、以理、以法、以据、以策,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理由和法律依据,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进行以案说法,引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决定的理解和认同。对于可能引发上访的被害人,该院通过联合控告申诉部门人员及时与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
着力在查办职务犯罪中服务大局
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通过深化、细化、实化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各项措施,进一步畅通了群众举报的渠道,完善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为群众举报提供了便捷的绿色通道。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依法对涉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灾救贫等领域的“小官大贪”案件进行查处,多次立案查处了村两委班子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案值最大的超过100万元,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查办大案要案。近年来,依法查处了辖区水利系统贪污受贿窝、串案,金安区轻工业供销公司改制领导小组负责人刘某、李某某玩忽职守案,以及金安区教育局原局长贾某某涉嫌受贿等一批在辖区内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深挖窝案串案。突出线索的关联研判,组织干警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从中发现具有初查价值的犯罪线索。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生在美好乡村建设、退耕还林等涉农专项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重点分析,切实掌握此类案件的犯罪案件线索,进行有力的精准初查。突出重点环节,在分析个案过程中牢牢把项目申报、资金审批和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作为侦查突破重点,由外而内、先易后难,从全局着眼、从细微着手,有力查办窝案和串案,放大办案效果。
着力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服务大局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协调配合,对重特大案件适时提前介入,收集完善相关证据,更加有力指控犯罪。该院提前介入发生在辖区的“3·11”持枪抢劫人质案,依法快诉。注重加强与审判机关协调配合,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准确有力打击犯罪。
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建立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刑事和解案件跟踪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外部监督机制等三项监督体制,通过规范制度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对轻伤害、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注重适用调解方式结案,节约了司法资源,化解了社会矛盾。
深化未成年权益保障。坚持开展检察官寄语制度、女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关爱青少年成长。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以有效挽救未成年人、减少被害人的损失、修复社会关系为出发点,慎捕慎诉,坚持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别保护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在检察环节的诉讼权利,得到了社会、学校及未成年人家长的一致好评。
着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服务大局
大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查办和预防并重,促进形成预防社会化大格局,结合办案实际、开展预防调查、进行犯罪分析、发出检察建议。完善与税务、银行、交通、重点局及有关乡镇联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该院多次组织区直机关和村镇干部职工,前往反腐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
突出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加强与区环保局、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及时纠正脱管、漏管。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015年,该院通过支持起诉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