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九洲 记者 储勇)编造自己手上有土地流转的虚假信息,然后与受害人签订购买合同,骗取受害人的现金多达45万元。近日,霍邱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俊某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5年2月16日,俊某与介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其流转承包的位于霍邱县众兴集镇的500亩土地转包给介某种植小麦和水稻,承包期限为1年,承包费为25万元。合同签订当天,介某向俊某转账承包费10万元,同年3月10日介某又付给俊某现金5万元。然而到了春耕时分,介某发现该土地并未流转给俊某。15万元被俊某非法占有。
2015年4月至9月期间,发某、兵某、春某3人为合伙承包霍邱县范桥镇土地,先后通过银行给俊某转账30万元。同年9月23日兵某同俊某签订土地流转转租合同,俊某将其所谓的“霍邱县范桥镇流转的土地”转包给兵某等人。同年10月底,兵某等人发现已经有农户在俊某合同约定转包的土地上播种。后经查实,俊某提供的“土地流转合同”是虚假合同。
法院认为,被告人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其骗取介某钱款的事实,对该部分事实可从轻判处。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