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已入刑勿以身试法

  本报讯(汪永莉 记者 储勇)妻子得重病花掉一笔为数不小的医疗费,在家庭捉襟见肘之时,王某动起歪脑筋,用虚假住院单据骗保,不过,2.3万多元医保款最终没骗成。近日,市医保中心在审核异地大额住院费用单据时,识破了王某提供的假报销票据,责令其退回非法骗取的医保款。目前该案仍在处理中。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启动实施至今,制度日益完善,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已有相应保障。但近年来,仍有一些参保人员为一己私利,心存侥幸心理,认为医保人多面广,每天发生上万次的医疗费用,自己的一次骗保行为难以查处。

  “事实上,在制度和保障完善的同时,医保的稽核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中心每年都会通过联合突击检查、日间住院巡查、专案稽查,大额费用回访,网络数字监管等多项措施来查处违规行为。”据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截至9月,市直已查处各类违规案例共计20起,共追回违规报销的医保费用44.78万元。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医保统筹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不应因个人原因或一己私利以身试法骗保。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66条做出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意味着,“骗保”已入刑,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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