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0月7日专电(记者 张丽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实施意见,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等9类人员解决无户口问题。
9类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牧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区内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全区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全区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