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杜俊岭 记者 单姗)为方便群众办事,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简化转学流程,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中小学生转学不用再辗转四处盖章,跑“冤枉路”了。
省教育厅近期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要求——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转学具体要求: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省内转学纸质转学核办表和证明材料。
以六安市中小学生转学为例:按照旧办法转学办理的程序为:学生或家长到转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①转入学校盖章;②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③转出学校盖章;④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现在,新办法办理转学流程为: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办理转学手续只要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等。
新办法大大节省了群众的时间和精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已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市属学校和各县、区教育局严格依据新办法办理转学流程,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