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缓刑期间无证驾驶

  本报讯(记者 姚迪)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期内,男子再次因无证驾驶被逮个正着。日前,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一辆长安牌轻型厢式货车从霍山收费站下道口,正在缴纳过路费时,执勤民警刚往车前走了两步,该车就突然发动企图驶离,而后又停了下来。随即,民警上前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去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系无证驾驶。之后,民警将当事人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民警通过公安网对驾驶员犯罪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其在2015年9月份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并吊销驾驶证。此次属于在缓刑期内再次违法。目前高速三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该驾驶员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将处罚决定书抄送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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