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讯(王康胜)近日,金安区司法局成功将一名逃亡4年的撤销缓刑罪犯张某收监执行。
罪犯张某,犯盗窃罪于2012年7月23日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其超过一个月未到金安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且下落不明,金安区司法局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缓刑建议,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3年1月21日依法裁定撤销张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拘役4个月。裁定书下达后,罪犯张某仍下落不明,没有能够收监执行。
金安区司法局及时分别书面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金安区检察院、金安区公安分局发出了通报,告知罪犯目前仍在逃的情况。同时,积极进行协调,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追逃。结合“社区矫正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收监执行”专项活动,金安区司法局组织对罪犯张某家庭、亲戚、所在村委会进行全面走访,摸清其目前生活、居住地等情况,同时动员其亲属积极与张某取得联系,促成其本人投案自首。
通过积极努力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终于促使其于8月10归案,现已交付六安市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