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检为公 履职尽责——记金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学梅
本报记者 康家佳
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十佳公诉人、市人民检察院三等功……一项项荣誉记载着她不平凡的人生历程;沉着干练、思维缜密,采访交流中时刻透露着专业;牢记宗旨,为民代言,党代表的责任,她谨记在心。她,就是金安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学梅。
打铁还需自身硬
勤奋学习,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增强党性、提高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张学梅深知这一点。办公桌及书柜里整齐的书籍,是张学梅的“精神食粮”,紧张工作之余,她会时不时给自己补充“营养”。
张学梅十分注重有关法律的学习,进一步深化对党代表角色的认识,努力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5年来,张学梅自觉参加相关会议和学习培训。作为一名检察战线上的党员,她结合实际着力加强了对《刑法》、《刑事讼诉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与自身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了自己代表人民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
立足本职为百姓
从事诉讼工作的张学梅,坚持发挥职能优势为民办事,体现价值。
2012年,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中,有4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校学生,且在抢劫过程中未具体实施抢劫行为,只是到了案发现场。本着对未成年人负责的态度,张学梅对该案做了大量的调查走访。经了解,这4名学生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无任何劣迹,且学习成绩也不错,此次犯罪系受他人邀约。如被判入狱,可能会毁了孩子的一生。但是,违法必究的原则又不能违背。为了挽救孩子,张学梅提出建议对这4名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将检察官寄语引入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中,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张学梅以检察官寄语的形式给4名未成年人写了封信,对他们行为的危害性作出了分析,同时也阐述了从轻处理的原因,并对他们今后的学习提出了殷切的希望。
案件办结之后,张学梅利用午休时间,将4名未成年人及他们的家长请到了单位,召开了小型座谈会,通过这样的形式,让他们认识到危害性,鼓励他们以积极的人生态度开始自己的新生活。2008年起的检察官寄语制度的适用,延伸了公诉职能,切实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奉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张学梅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对被告人的法制教育,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强烈社会责任感。
架起一座“沟通桥”
当党代表,不仅仅靠一种激情,还要脚踏实地履行职责。深入基层调研,反映民情民声是党代表的职责之一。
张学梅认为,作为党代表,服务联系群众是最基本的职责所系。只有接地气,听民意,解难题,积极融入到群众中间,进百家门,听百家言,知百家情,党代表才名副其实。为了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她始终坚持深入基层视察、调研,主动了解民情民意,及时掌握基层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坚持将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手段,积极参加各类调研、检查活动,并利用检察机关这一平台,走访当事人、困难群众,多渠道了解情况,多角度吸纳社情民意。
“党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也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作为一名来自基层检察机关的党代表,我将时刻牢记宗旨,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把不断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对于将来的工作,张学梅的话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