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陆财)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依规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市财政局窗口增加土地收益金收取业务。
据了解,根据《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和安置上市交易产权转移登记实施办法》(六国土资〔2016〕257号)规定,六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已购公有住房和政府回迁安置房,属于国有划拨土地且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上市交易时经依法批准可以保留划拨性质,转让方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窗口核缴税款后,持税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财政局窗口缴纳土地收益,其中土地收益按地税部门核定交易评估价的1%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