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经营卷烟等行为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6年8月3日在《皖西日报》第9327期第8版告知拟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告知期限届满,我局已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限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余宏福 3000464
余宏江 3000465
汪书成 3000466
方 刚 3000467
胡志文 3000432
汪仁龙 3000459
余 梅 3000433
祝小玲 3000435
朱守莉 3000463
端木安宁 3000469
徐立新 3000460
胡守凤 3000437
陈庆祥 300436
黄继云 3000482
方绪琴 3000488
沈守伍 3000485
李道敬 3000481
吴后兴 3000486
程世华 3000487
陈久贵 3000439
郑 坤 3000438
朱如云 3000440
张绪梅 3000484
余景华 3000483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六安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者在领取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霍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走私、假冒及其它违法卷烟,被我局依法实行先行登记保存,现拟做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决定。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陈述、辩解或要求听证,逾期则丧失申辩权,我局将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号
姚长青 3000074
孔 正 3000501
叶祥圣 3000470
程玉斌 3000471
路漫漫 3000502
刘俊杰 3000491
李俊峰 3000490
黄恒群 3000492
金正双 3000506
刘圣汉 30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