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现将2016年9、10月份市党政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群众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群众须根据公示内容提前到市、县(区)信访局预约登记。
根据《关于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现将2016年9、10月份“一委四长”涉法涉诉专项接访安排情况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