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案例篇(一)
以下案例或能给投资者以警示。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经济互助会”骗局
从2002年10月开始,张某组织发起“经济互助会”,变相非法吸收存款共计4000多万元。为隐匿非法所得,张某以他人名义购买多处房产及车辆。叶某在明知该项资金是非法所得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张某。2007年4月,张某先后将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1900万元转入叶某账户,由叶某代为购买上海某高档别墅。期间,张某将其中的500万元转账给陈某委托其炒股,另将部分资金转借他人。案发后,为逃避追查,叶某将该银行账户注销。2009年12月,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二、毒品犯罪洗钱案——家族“漂白”黑钱
2008年3月,杨某从缅甸购买毒品,以运输水果为掩护,将毒品运至重庆和四川贩卖。杨某妹夫陈某在明知杨某贩毒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本人及子女账户,采用汇款等方式协助其转移隐藏贩毒所得资金140万元。其洗钱手法主要包括:陈某在某商业银行新开一账户并帮助杨某转移45万元毒资后,立即将该账户销户;陈某将毒资以本人名义借给他人,避免杨某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缴。陈某夫妇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于2009年3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各1万元人民币。毒贩杨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网络赌博洗钱案——83亿元赌资变形记
2007年2月,湖北顾某团伙为境外赌博公司提供代理服务,并向下发展了二级、三级代理进行网络赌博,发展参赌会员近6000人。2005年10月,湖北刘某团伙私接境外赌博公司服务器,自己坐庄进行非法网络赌博活动。两个团伙共同接受投注赌资近83亿元。顾某、刘某等人作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均按不同比率获得相应提成,并采取开设公司、投资股市、购买房产、汽车等一系列方式清洗非法所得。2008年12月18日,湖北省人民法院对两个网络赌博团伙犯罪行为依法宣判,认定顾某、刘某等16人犯,分别判处1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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