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蔡双亿)男子因贪念作祟,入室盗窃同村邻居的手机,将其据为己有,东窗事发而换来了刑罚。近日,霍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2月13日上午,家住霍邱县孟集镇姜嘴村的曾某路上偶遇同村的储某,两人交谈过程中,曾某发现储某的手机十分漂亮,萌生了占为己有的念头。当天夜里23时许,曾某翻墙进入储某家中,盗得外套1件(内有现金约3000元)、手机1部、猪蹄膀1块。经鉴定:涉案的手机及外套共计价值人民币l70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曾某在庭审中能坦白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宣判后,曾某表示自己一时糊涂起了贪念,对法院判决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