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 勇)6月下旬以来,我市连续两次对全市11家获证经营的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现场责令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出具检验报告9家,着重督促安检机构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杜绝和防范违法开展机动车安检行为。
市工商质监局严格依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履行法定义务和禁止性行为以及检验条件、能力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核安检机构资质、人员、设备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重点抽取机构50份检验报告,内容涵盖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化品车辆等高危车型,核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符合性、真实性、准确性等。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机动车安检机构适应当前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新形势,有效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秩序,市工商质监局强化对全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力度,对发现问题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依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新获证安检机构进行定期回访,重点检查资格许可现场核查整改项。同时,该局严格督促各机动车安检机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方面要求安检机构完善自我承诺诚信检验制度,提高检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推行安检机构约谈制度,对工作基础薄弱和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安检机构进行约谈,有效促进了安检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技术性能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