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德祥 记者 储勇)针对持续高温天气,为确保高温期间生产及职工安全与健康,杜绝因高温疲劳作业等情况而导致恶性事件发生,7月25日,市人社部门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劳动用工管理,并对落实和保障劳动者夏季高温期间劳动权益提出要求和建议。
《建议书》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作业时间,对从事高温、露天、高空、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要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求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足够休息时间。因高温期间劳动者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相应地扣除或降低其工资。
《建议书》还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完善高温季节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组织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参加健康体检,并认真研究制订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加大对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可以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须组织职工露天作业的,应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时至15时期间组织露天作业。
《建议书》指出,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有关政策,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对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按照规定,妥善做好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工作。用人单位有高温作业的岗位,必须配备完善通风、隔热和防暑降温设备,并加强检查和维修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