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胡厚进)近日,霍山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要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但被告人依然被判处了实刑。
被告张某与其他两人(另案处理)因聚众斗殴依法被提起公诉。3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开庭时,被告人张某没有到庭,经多方联系未果。霍山法院遂决定对张某变成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由公安机关对张某上网追逃。2016年2月29日,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张某归案后,应被害人申请,霍山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并要求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
霍山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对张某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判处缓刑有损法律威严,故依法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张某表示不上诉,公诉机关也未表示抗诉,被害人也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