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梁俊东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保障,事关检察事业发展的全局,做好检察人才的引进、培育和使用意义重大。
在人才培育上下工夫,因时、因势育才
要培育一支符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的职业化、专业化检察人才队伍,首先,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位。持续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向邹碧华、潘志荣等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重培育干警职业信仰、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其次,突出业务能力建设。认真开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岗位练兵,注重队伍领导能力、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岗位培训。再次,强化党性修养锻炼,注重干警作风建设,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增强干警职业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在人才需求上下工夫,因需、因岗引才
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首先要熟悉本单位人才资源结构。舒城县检察院现有编制68人,实有人员66人。从专业、学历结构来看,跨专业、多层次的知识人才结构基本满足当前基层日常工作的需要。但随着2016年全省检察改革的全面实施,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今后在引才数量、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等方面要有所侧重。一方面,在数量上要增加相应的编制指标。尤其是随着刑事案件大幅增长,基层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在省统管后,要给予基层院一定的编制指标倾斜。另一方面,在专业背景方面要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引进。目前,舒城县检察院拥有双学历专业背景的仅有两人,接下来将注重引进一批会管理、懂技术、熟悉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在人才使用上下工夫,因人、因事用才
重视人才、用好人才、管好人才才能不断创造检察事业的新辉煌。舒城县检察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事择人,保证动态平衡”的用人原则,2015年以来,先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2人,选派驻村任职1人、交流锻炼2人,机关内设岗位调整8人。在人员分工方面,实现了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岗相宜的良好人事格局。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推进,岗位设置将进一步得到优化和整合,要继续坚持把具有高尚职业情操和优秀职业品德的检察官选用到重要岗位上;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岗位事务的多寡作为人才内部流动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好“一人多岗”、“多人一岗”的人才短缺与人才资源重复的矛盾,优化检察人员配置和内设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基层专业人才缺乏、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
在留住人才上下工夫,因地、因情留才
引进人才是前提,培育人才是保障,留住人才是关键。2015年以来,舒城县检察院积极落实职级与职务并行政策,先后落实4名副处级、3名正科级和9名副科级职级待遇,积极做好检察官套改,加大单身宿舍区配套改造力度,为8名干警解决临时住宿问题。同时,在政治、感情、生活上温暖人、凝聚人,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才流动的渠道更宽,双向选择性更强,基层院只有切实做好拴心留人工作,才能真正把优秀人才留在基层院,留在办案一线。从检察改革上,要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为检察官规划良好的职业前景,让基层检察人员获得更多认同感和自豪感;从制度设计上,切实为检察官减负,减掉附属性外围工作,严格实行员额制,为检察官配备充足的辅助人员,让检察官专心用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突出核心办案数量和质量;从薪酬待遇上,结合基层检察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量、责任大小,优化薪酬待遇设计,发挥薪酬待遇的激励功能。